索 引 号:LCX0031/2025-37323
发文机关: 厚村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15
【转载】关于黎川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 “一卡通” 发放到农户手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 “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 的程序,认真做好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四、工作要求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同时,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后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3.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