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55/2025-31815
发文机关: 黎川县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30
关于印发黎川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 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 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10月17日
黎川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问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问题专项治理,从 源头上防范化解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建设工程 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 制实施办法》《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抚州市深入开展既有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回头看”工作方案》《抚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办理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压实各乡(镇)、城市社区、行业部门、 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建设工程消防 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全面落 实,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2019年4月1日以后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建筑,排查发现的 问题要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销号;对2019年4月1日以 前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建筑,排查结果要在2025年10月底前报 县政府,推动问题解决。
二、排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主管部门规章,对1998年9月1日以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各类既有房屋建筑消防设计 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 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 的临时性建筑不在排查范围。
三、排查要求
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工程范围及规模,按以下原则确定:
( 一 )1998年9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建 设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30号)要求。
(二)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 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 号)要求。
(三)2012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 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要求。其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投 资30万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的),不要求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本次不进行消防验备案手续收排查。
(四)2020年6月1日至今已建、在建工程应符合《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 58号)要求,即取得《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五)消防审验手续通过政府下发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完善消防审验手续的,从其规定。
四、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根据职责,各部门分工如下。对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根据属 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是解决消防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办 理消防审验手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 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灭失的,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 责。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研究指定有关单位或相关 责任人负责。对项目责任单位拒不配合问题整改的,应依法依规 进行行政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统筹协调、 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补办手负责核实2019年6月1日以来既有房屋消防审验手续 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排查 部门上报数据,并上报市住建局确认。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消防审验手续办理问题专项治理监督 检查;负责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矿库、烟 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救灾物资准备、醇基燃料生产 经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 贸行业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排查,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核实2019年6月1日以前建设工程消 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向住建及有关行业部门反馈消防监督检 查中发现未履行消防审验建设工程信息;按法定职责配合消防 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缺少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建设 工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负责核 实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既有房屋,消防审验手续通过“一事一议” 的方式办理情况,并梳理成台账资料。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报建前的巡查,及时将 发现问题隐患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 设施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排查,督促责任主 体整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排查粮库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 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教体局负责排查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场馆等建 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卫健委负责排查医院、卫生院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 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民政局负责排查养老机构、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 人保护、救助管理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 任主体整改。
县人社局负责排查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设 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客运车站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民宗局负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文旅局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网吧、 KTV、旅游行业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 主体整改。
县商务局负责排查商场、超市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 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建设工程履行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工信局负责排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通信业、 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 整 改 。
县林业局负责排查林业及林产品加工行业建设工程消防审 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农业农村领域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 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所监管企业消防审验手 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排查有物业小区的既有房屋消防审验 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金融监管支局负责排查金融机构等既 有房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排查园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 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排查无物业小区、辖区内机关办公楼等 公共建筑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 改。
各乡(镇)负责排查辖区内除行业管理部门排查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
各单位负责排查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 况,并做好整改。项目相关单位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 查、施工、监理、安全评估等机构,应依法依规为解决消防审验 问题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结论、报告负责。
五 、时间步骤
( 一)情况排查阶段(2025年8月底前)。 各单位完成对既 有房屋建筑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 案抽查手续的摸底排查,确保排查全面覆盖。各地排查信息应按 要求及时全部录入省级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数据库(以下简称 省级数据库),排查数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录 入,经县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确认。省级数据库建成运行前, 各单位每月底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手续办 理情况排查清单》(详见附件1)。
(二)问题整治阶段(2025年9月 —10月)。重点针对2019 年4月1日以后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建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进 度,及时梳理消防审验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 和解决方案,实行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 权利义务的承受人申请销号,经县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批准同 意。问题整改销号情况须及时全部录入省级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
况数据库,省级数据库建成运行前,各单位每月底前向县住建局 报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清单》(详见附件2)。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1月 —12月)。市住建局将 于11月份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检查,并于11月底前将检查验收 结果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在12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对专 项治理行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六、整治措施
重点针对2019年4月1日以后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建筑, 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明确整改类型、整 改要求、销号期限,严格按照整治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完成一个 销号一个。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未完成整改销号的,应责令停止 使用,待销号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 一)整治分类
纳入消防审验手续管理的既有房屋建筑分以下四类进行排查:
1.未依法依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或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
2.未依法依规申报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3.未依法依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4.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二)整治措施
整改、督办、销号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 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据实际 情况,按照但不限于以下分类施策推动整改。
1.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未完成消防验收的问题项目,依据原 设计审查意见,按照现行规定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2.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 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消防设计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现行规 定重新申请补充消防设计审查,以及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3.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善或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 失,无法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一事一 议”原则研究解决。
4.整改后仍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由属地人民政府组 织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依法采取既有建筑消防技术改 造等措施,确保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5.纳入抚州市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登记难”完善消
防审验手续的,从其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建设工程消 防审验手续办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 紧迫感,将其作为落实新余市佳乐苑临街店铺“1 · 24”特别重 大火灾事故整改的具体行动,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住建局与县消防救 援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 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将排查数据录入省级数据系统,并督促问题 整改和销号。
(三)严肃问效追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行销 号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 作假、排查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排查清单
2.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清单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排查清单
实施排查单位: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地址 | ||||
耐火等级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
层 数 ( 层 ) /高度(m) | 地上:
地下: |
建筑面积(m²) | 地上:
地下: | ||
竣工时间 |
投入使用 时间 |
使用性质 |
现状用途:
原有用途: |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及 联 系 方 式 |
| |||
使用单位 (人)及 联系方式 |
消防设 计审查 办 理 情 况 |
□未申请 口 不 合 格 ( 年 月 日 ) 口合格 ( 年 月 日) | |||
消防验收 办理情况 |
口未申请 □不合格 ( 年 月 日 ) 口合格 ( 年 月 日 ) |
消防 验收 备案 办理 情况 |
口未备案 口已备案未抽中 ( 年 月 日 ) |
消防验 收备案 抽查 情况 |
口抽查不合格(年 月 日)
口抽查合格 ( 年 月 日 ) |
消防审验 手续问题 类 别 |
□未依法依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或消防设计审查(审核)不合格 口未依法依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 □未依法依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口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 | ||||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治清单
整改督办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地址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要求 | 建设单位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是否销号 |
XX |
xx市 xx区 ( 县 ) x x街道 xx路 Xx号 | 如:已通过消防设计审 查未完成消防验收的问 题项目,依据原设计审 查意见,按照现行规定 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 · |
XX 电话:xx |
xx年xx 月xx日前 完成整改 |
如:按要求,已 完成整改/整改 无法达到建设 时标准/未达到 整改要求 ··· |
是/否 |
整改督办人: 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黎川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