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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3/2025-2805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商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黎川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5- 02- 17 10: 0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19〕10号)和《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川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黎川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物流工作和物资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起草拟订我县国内外贸易、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物流工作和物资行业管理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组织实施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流通进行行业管理。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利用内外资工作。

(十三)依法核准、推进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四)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黎商会、驻黎办事机构和赣商联合会和外地黎川商会的沟通联系工作。

(十五)负责为来黎投资者及在黎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受理、督办来黎投资者的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

(十六)负责对口联系和承办省、市开放型经济部门交办的工作,组织和处理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统计、调度和考核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宣传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收集、整理、编印、发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企业信息库。

(十九)指导和推进全县口岸建设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十)组织口岸“大通关”工作,协调处理我县进出口货物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发展口岸中介、国际货代、船代等口岸行业的协调管理。

(二十一)开展物流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负责物流产业经济统计和运行分析。指导物流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管理;引导物流产业结构、市场开发的调整升级。

(二十二)负责全县口岸文明共建的组织实施;督促引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安全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物流企业间的协调联系工作,加强行业规范与自律。

(二十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十四)负责全县物资流通行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物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负责对特种物资(包括民用爆破物资、二手车交易、汽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民爆器材管理。

(二十五)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黎川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政务、文书处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综治、精神文明、效能建设、工、青、妇、计生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提案督办、来宾接待、会议筹办等工作;负责财务、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国内外投资促进股。负责利用内、外资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利用内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做县招商引资、利用内外资统计、调度、考核工作;完成其他国内外投资相关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国内外贸易服务股。负责对外贸易合作、外贸出口、商贸服务、现代服务(电子商务)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县外贸出口、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外展会等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市场体系建设、物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县市场体系建设、物资行业管理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行业管理;负责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物资流通行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物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完成其他市场体系建设、物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其他国内外贸易相关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  黎川县商务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黎川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易晶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

党政办公室:0794-7975589

国内外投资促进股:0794-7975596

国内外贸易服务股:0794-7522441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黎河大道兴武路106号二楼黎川县商务局

电子邮箱:lcmytz@163.com

邮编:3446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 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