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1/2025-32027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2024年)
吴赛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妇保院成立月子中心、托育机构、医学美容等联合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省、市、县都没有对月子中心和医学美容有制定收费标准的公开文件材料。我委根据县级妇保院新院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到医学美容、公立月子中心的审批单位,由市卫健委按照程序办理。根据其他省、市办理流程中,收费标准会到相关公开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之后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