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
  • 索 引 号:LCX0011/2025-32027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2024年)

发布日期: 2025- 02- 17 16: 25 浏览次数:

吴赛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妇保院成立月子中心、托育机构、医学美容等联合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省、市、县都没有对月子中心和医学美容有制定收费标准的公开文件材料。我委根据县级妇保院新院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到医学美容、公立月子中心的审批单位,由市卫健委按照程序办理。根据其他省、市办理流程中,收费标准会到相关公开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之后办理完结。





来源: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