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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0/2025-31872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05

抚州黎川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5- 02- 05 16: 19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落实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写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环境标志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制定有关交流与合作的计划;负责选派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研修;归口管理境外环境保护项目、技术、设备和资金的引进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十五)按照职责分工,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六)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单位办公地址: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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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负责人:    卢永安   ,12345/0794-7521565

综合协调股股负责人:刘磊 ,  0794-7528789

污染防治股负责人: 喻果焱 ,   0794-752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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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