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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0/2025-32294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3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3- 13 10: 52 浏览次数: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3-13至2025-03-17,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7528789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篁竹村
建设单位: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编制单位:南昌佳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篁竹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5′14.798″,北纬:27°16′55.992″,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58m2,主要服务范围为黎川县东部片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进士路,南至五一路,北至纬四路。规划区总面积约3.55平方公里,规划服务人口约为36000人,(三)项目主要工艺为“预处理(格栅、沉砂、调节)+兼氧FMBR系统+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尾水排放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项目采用“预处理(格栅、沉砂、调节)+兼氧FMBR系统+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进水水质须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方可排放,最终排入黎滩河。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和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各产臭构筑物产生恶臭通过密闭负压抽吸+2套生物滤池进行处理,通过2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厂区绿化、设置隔离带减少无组织恶臭影响;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贮运和生产管理,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避免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详细可行的环境风险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治理设施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正常运行,立即停产抢修。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做好环保台账及自行监测要求,按要求在污水进口及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七)信息公开和人群健康保护。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来源: 黎川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