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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5-3230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4

关于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03- 14 09: 14 浏览次数:

黎发改审批字202532

 

关于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德府函202515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黎川县德胜工业园区生态人居环境,保护河流水体水质,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系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3-361022-04-01-691038)

项目单位为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德胜镇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座污水处理池,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量为45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池工程净用地面积约为4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为1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28万元及乡镇自筹资金

六、请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黎城规用字第3610222023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黎城规地字第36102202300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黎城规建字第361022023005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展和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计(含可研)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3月12日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