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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0/2025-32339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18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3- 18 08: 46 浏览次数:

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黎川县政府网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 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4-7528789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关于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的批准公告
环评批复文号:黎环函审[2025]6号

环评批复时间:2025-03-18

批复文件:黎环审函〔2025〕6号关于《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二期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1).pdf


来源: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