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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1/2025-3218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04

2025年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5- 03- 04 16: 2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19)1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 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 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 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和宣传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 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 预测,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黎川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黎川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拟定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 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 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 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第四条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和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  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综治、信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健康的放管服工作以及各项行政服务、行政审批职能;指导卫生健康委员会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时完成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承担健康黎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及基建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跑项争资工作。组织协调 国家和省市县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三)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县级领导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全县健康扶贫工作。

(七)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 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 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黎川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等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整合规范全县卫生健康信息资源,落实全县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人口基础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和县本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九)中医股。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9名。

第六条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处释,其调整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黎川县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