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305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42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关于黎川县农业农村局食堂及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42号
关于黎川县农业农村局食堂及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农业农村局食堂及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农函〔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农业农村局食堂及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农业农村局食堂及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代码:2504-361022-04-01-112487。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办公室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为54平方米,拆除原有石膏板隔墙约39.3平方米、新建隔墙约17.19平方米,拆除原有地面砖重建约28.81平方米,拆除原有天棚吊顶重建约18平方米、拆除原有窗帘重建约7.8平方米,拆除原有瓷砖墙面重建约27平方米,拆除原有乳胶漆墙面重建约70平方米,新建电动母子实木门1樘,新建防盗门2樘,新建柜子约2平方米,电路改造等;2、对食堂进行修缮,改造总面积约80平方米,拆除原有木地面重建约44平方米,拆除原有贴纸墙面新做木饰面约80平方米,拆除原有乳胶漆墙面重建约92平方米,拆除原有案台柜子重建约9平方米,拆除原有窗帘重建约15平方米,更换餐凳16套,电路改造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2.31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四月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