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7/2025-3377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5
【征求意见稿】2025年黎川县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2025年黎川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2025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提档进位,严格落实居民小区垃圾收集转运“一区一策”,力争“2+1”分类收集设施基本配齐,县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7%以上,城区成效显著小区不低于物业小区总数的10%。
一、抓好统筹推进
1.统筹部署安排。待抚州市《江西省“十五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完成后,适时启动我县城市生活垃圾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形成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统筹部署安排,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组织培训指导。组织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指导,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授课。指导社区、环卫、物业企业,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市社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深化源头减量。建立健全源头减量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属地和行业日常监管。市监、邮政部门要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督促商品生产、销售、交付(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过度包装执法监管。发改部门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引导塑料制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加强销售和利用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文广旅部门要引导旅游、星级饭店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六小件”,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市监部门要倡导“光盘行动”,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和“净菜上市”,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有自建食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食堂内部的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机管部门要倡导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推广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和“以竹代塑”制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
二、完善分类体系
4.科学配置投放设施。要按照生活垃圾“2+1”分类要求,抓好居民小区科学合理配置分类收集设施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更换破损的收集容器,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全面落实“一区一策”工作部署要求,对厨余垃圾、其它垃圾转运车辆进行标记标识,分类运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市社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5.健全收集转运网络。要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站、转运站等设施,配齐配足分类收运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加快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推进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6.加快末端设施建设。要加强统筹谋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综合性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
7.打造多级宣传教育阵地。在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要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争取上级资金,力争建设开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设立集中开放日,组织市民开展参观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市社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传播垃圾分类文明理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无废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第三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强化示范引领
9.创新分类试点示范。要创新开展居民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2+1”分类、“一区一策”落地见效,以居民物业小区为重点,落实从源头到未端全过程分类成效显著的小区不低于物业小区总数的10%,分年度分批次推进物业小区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市社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五、加强监督管理
10.加强安全监管。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政公用事业中心。)
11.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大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和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法推进。(责任单位:县城管大队)
六、意见反馈
1.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2.联系方式:0794-7529866
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箱:lcxcgj@163.com)反馈意见及建议,逾期视为无意见。
黎川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