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5/2025-3386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9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行使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检查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规定。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年度报告: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即时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检查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规定。 |
3 | 备案事项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检查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规定。 |
4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住所和年度报告。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检查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规定。 |
5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及特种设备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重点检查事项 |
6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及特种设备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性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
7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经营单位 |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性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
8 |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1.商品品名、单价、计价单位等要素是否齐全。 2.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式是否齐全。 3.商品在销售时是否使用标价签或标价签遗失。 4.收取费用是否高于商品、服务的标价。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开展市场随机巡查 |
9 | 经营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1.经营者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经营者是否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10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1.是否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是否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是否通过虛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是否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宇、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是否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是否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1 | 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2 |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3 |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是否通过组织虛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4 |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5 | 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1条所列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6 | 经营者不得进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7 |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编造、传播虛假信息或者事实虽然真实,但仅陈述部分事实,容易引发错误联想的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破坏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8 |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者 | 经营者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 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应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19 | 传销案件查处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 是否存在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
2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21 | 对广播、电视、报刊、期刊等媒体的广告行为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1.检查广告媒体单位是否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检查广告媒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县级 | |
22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行为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1.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检查广告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县级 | |
23 | 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执业行为进行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标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执业行为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24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25 |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按照产品对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执行,通常包括: 1、营业执照情况检查;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检查; 3、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情况检查; 4、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检查; 5、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检查; 6、产品质量情况检查; 7、产业政策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按照省级检查20%、市级检查30%、县级补充全覆盖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26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27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28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1.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2.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3.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4.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29 | 对小餐饮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经营者 | 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对小餐饮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 |
30 |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食品销售经营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1.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2.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31 | 对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即校外供餐单位) | 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1.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2.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3.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4.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风险等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32 | 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贮存、食用农产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 |
33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举办前报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开办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开办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开办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开办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
34 | 对食盐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盐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
35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1、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2、产品质量情况检查; 3、产品标识情况检查; 4、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根据质量状况、上级要求、社会舆情、投诉举报等进行评估,省以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管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36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粮食购销领域、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检查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具。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检查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规定。 |
37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检定机构)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的人员情况、标准情况、机构管理情况及工作运行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38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有关单位或组织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39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门店) | 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净含量标注情况。 | 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
40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型式批准获证企业 | 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是否存在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是否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出厂;是否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等。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41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门店) | 检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标识;使用的能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
42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水效标识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门店) | 检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水效标识;使用的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水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者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
43 | 对能源计量情况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能源标识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门店) | 检查列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能源标识;使用的能源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源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源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抽样检测 | 县级 | |
44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 | 1.对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的监督检查; 2.对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
45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获证组织 | 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
46 | 对医疗机构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委托配制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及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 | 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情况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使用环节,依职能开展检查 |
47 | 对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单位 |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内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
48 | 对医疗机构的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 | 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
49 | 对药品经营企业被暂停销售药品经营活动后恢复经营的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被暂停销售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 | 药品经营活的许可动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开展 |
50 | 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 1.行政审批审批监督检查 2.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县级 | |
51 | 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开展 |
52 | 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和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开展 |
53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并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开展 |
54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展销会举办者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判定原则附件一81项内容、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要点20项内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展销会举办者主体责任落实5项内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开展 |
55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的监督检查及延伸检查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生产注册人、备案人及境内责任人企业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判定原则附件二24项内容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开展 |
56 | 消费维权 |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商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1.食品与商品安全;2.商品标识与计量合规 二、价格与收费合规检查:1.涉企违规收费整治;2.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 三、合同条款与宣传行为规范:1.格式条款审查;2.虚假宣传与误导信息 四、个人信息与售后服务保护:1.消费者信息滥用;2.服务欺诈与售后保障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县级 | 依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