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6/2025-32939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08
关于黎川天源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关于黎川天源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批复
黎人社许决函〔2025〕2号
黎川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邓新运、吴兵兵、黄力、李小明、胡磊、何辉、李志敏、邹润花、付应芳、黄院生、刘志民、刘安福
二、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为
2025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期满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申请。
三、请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在本单位系统内予以公示,告知相关岗位劳动
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根据本批复,你公司应当结合实际并充分 听取职工意见,制定特殊工时管理具体办法,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