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374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41号
成文日期: 2025-05-21
关于黎川县乡道Y024白沙头至八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41号
关于黎川县乡道Y024白沙头至八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乡道Y024白沙头至八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5〕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乡道Y024白沙头至八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乡道Y024白沙头至八都公路养护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3-361022-04-01-73769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八都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路线名称:白沙头一八都,路线编码为Y024361022;2、起讫桩号:K1+238-K3+390;3、养护大修2.2公里,路基宽6.0米,路面宽5.0米,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抗弯拉强度4.5Mpa。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洞1/25;设计轴载:BZZ-100KN,交通量按轻型交通量进行计算;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按6度抗震设防。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1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安排计划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 送:县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