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376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84号
成文日期: 2025-05-22
关于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84号
关于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德胜企业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企函〔20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完成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505-361022-04-01-114323)
项目单位为江西德胜企业集团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德胜镇东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一、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项目:种植生态茶叶园130亩,新建喷灌设施230亩;
项目二、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建厂房600平方米、排水沟80米,厂房室外水泥硬化15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93.46万元,其中含建设工程费186万元,其他费用7.46万元。
项目一投资约120.12万元,其中含工程建设费115.5万元、其他费用4.62万元;
项目二投资约73.34万元,其中含工程建设费70.5万元、其他费用2.84万元。
资金来源为黎川县2025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万元及不足资金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国有农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八、请江西德胜企业集团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德胜企业集团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德胜农业种植基地四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含可研)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