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42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134号
成文日期: 2025-06-24
关于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自来水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134号
关于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自来水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自来水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府文〔202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自来水提升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自来水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5-361022-04-01-369649。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管道铺设1000米;维修蓄水池长4.7米,宽2.4米;检查井5座;排气阀2个;消防栓2套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6.1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