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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4/2025-34223

    发文机关: 黎川县统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25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发布日期: 2025- 06- 25 15: 14 浏览次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黎川县统计局

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黎府字〔2023〕28号)要求,我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黎川县政府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重点部署。在普查登记关键节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普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2023年3月19日,我县下发《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黎府字〔2023〕28号),2023年4月28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均成立了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部署工作安排。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近300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新时代黎川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坚持系统与集成,突出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工作落实上,严格遵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江西省实施方案》,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普查工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单位清查之后,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积极创新应用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即报即审”,及时消除差错,进行监测分析,开展数据检查与核查,逐级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对所有乡镇、城市社区等普查机构分别开展了两轮全覆盖调研督导;组织县、乡普查机构对全县192个普查小区,3346家单位,795家个体经营户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总体来看,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80个,从业人员44752人;个体经营户12234个,从业人员18606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黎川县统计局

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80个,产业活动单位[1]3582个,个体经营户12234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3180

100.0

  企业法人

2616

82.3

  机关、事业法人

264

8.3

  社会团体

57

1.8

其他法人

243

7.6

二、产业活动单位

3582

100.0

第二产业

978

27.3

第三产业

2604

72.7

三、个体经营户

12234

100.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031个,占32.4%;制造623个,占1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7个,占11.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

(个)

比重

%)

合 计

3180

100.0

农、林、牧、渔业*

102

3.2

采矿业

15

0.5

制造业

623

1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7

1.8

建筑业

131

4.1

批发和零售业

1031

3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6

3.0

住宿和餐饮业

29

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

2.1

金融业

NA

0.1

房地产业

90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

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

1.4

教育

133

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

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0

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7

11.5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75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79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395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357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60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79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067人,占3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224人,占13.9%;建筑业5674人,占12.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44752

18796

农、林、牧、渔业*

386

122

采矿业

163

28

制造业

15067

71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1

127

建筑业

5674

986

批发和零售业

4568

18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50

280

住宿和餐饮业

490

2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4

121

金融业

198

89

房地产业

1292

5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85

59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8

2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8

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1

185

教育

3668

248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03

9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2

4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24

2227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16875.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3998.7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32877.0万元。

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46429.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5791.4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10637.8万元。

2023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787809.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801452.3万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86357.3万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016875.7

1446429.2

2787809.6

农、林、牧、渔业*

  12076.2

733.3

10689.4

采矿业

18873.9

14274.3

4450.2

制造业

800828.2

347815.7

160141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330.8

59254.1

38493.3

建筑业

166089.0

114471.2

157953.0

批发和零售业

209425.3

58379.3

59862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736.9

143936.8

90899.5

住宿和餐饮业

21327.6

10280.8

1825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04.5

416.3

8695.3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39953.8

373803.3

14616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3851.8

32139.8

3235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798.1

572.6

993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0860.4

217704.4

1386.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519.2

3260.2

14837.9

教育

135219.4

2356.7

620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6852.5

29658.3

98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029.1

3451.4

4648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4599.0

33920.7

-

注:表中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合计中不包含金融业数据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黎川县统计局

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695个;从业人员15751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5个,制造业62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7个,分别占2.2%、89.6%和8.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家具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40.4%、11.2%和7.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163人,制造业15067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21人,分别占1.0%、95.7%3.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9.2%、19.3%7.8%(详见表3-1)。

 

3-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95

15751

非金属矿采选业

8

8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NA

-

农副食品加工业

22

192

食品制造业

4

9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12

纺织业

5

4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5

122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

30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5

656

家具制造业

281

3041

造纸和纸制品业

6

10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12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

56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3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5

1026

医药制造业

6

8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0

100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8

459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A

232

金属制品业

23

316

通用设备制造业

5

48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

327

汽车制造业

NA

1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NA

3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

38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NA

20

仪器仪表制造业

NA

26

其他制造业

8

45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NA

7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NA

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9

30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NA

4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

16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9032.9万元,负债合计421344.1万元。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44357.7万元(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919032.9

421344.1

1644357.7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528.1

984.1

2359.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250.0

120.0

489.5

非金属矿采选业

14583.7

13170.2

1325.3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512.1

-

275.8

农副食品加工业

18518.9

3660.4

9797.9

食品制造业

5893.7

4907.6

10151.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051.2

130.0

153.6

纺织业

2688.1

658.9

2872.1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532

6852.8

35078.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999.3

10146.6

3248.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8938.3

15972.8

42250.8

家具制造业

153986.3

35898.0

159004.4

造纸和纸制品业

6011.8

1965.6

631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9032.8

2393.7

4688.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2949.7

18284.1

19074.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013.2

1001.9

1359.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2393.6

35167.6

116661.5

医药制造业

11353.2

3339.1

12020.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1043.2

19848.8

59327.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23438.4

96648.9

193750.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1271.0

26498.5

783242.9

金属制品业

54358.5

23619.8

8600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370.0

1495.5

2634.8

专用设备制造业

9510.7

2520.7

9627.3

汽车制造业

1116.1

143.9

771.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6266.8

2140.3

3290.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5588.4

25458.9

24510.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66.0

181.2

1039.0

仪器仪表制造业

1919.9

727.4

2044.4

其他制造业

10129.8

7524.9

9038.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976.2

603.9

2878.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11.1

23.9

582.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8136.2

49813.1

14345.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207.5

3888.4

20959.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987.1

5552.6

3188.9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3)。

3-3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冷冻水产品

384.0

调味酱

1382.0

针织手套

万双

1150.0

服装

万件

190.7

其中:梭织服装

万件

190.7

万双

93.2

    其中:塑料鞋

万双

93.2

人造板

立方米

124485.0

    其中:胶合板

立方米

15125.0

纤维板

立方米

8582.0

刨花板

立方米

100778.0

家具

万件

17.0

其中:木质家具

万件

13.1

纸制品

3398.6

活性炭

6937.9

涂料

2595.8

化学试剂

39473.0

塑料助剂

4000.0

表面活性剂

3477.0

塑料制品

8149.0

    其中:塑料丝、绳及编织品

13751.0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328655.5

水泥混凝土电杆

万根

0.3

万块

1.3

卫生陶瓷制品

万件

18.8

日用陶瓷制品

万件

2445.9

铜材

93355.0

铝材

37715.0

金属门窗及类似制品

41570.6

电饭锅

万个

13.8

家用电热烘烤器具

万个

406.8

分析仪器及装置

千台(套)

0.3

眼镜成镜

万副

1110.1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

原油

万吨

-

天然气

亿立方米

-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84

    其中:火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

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1.00

      核能发电量

亿千瓦时

   -

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1.75

太阳能发电量

亿千瓦时

     0.09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31个,从业人员5674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9.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5.2%,建筑安装业占6.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8.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3.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9.5%,建筑安装业占1.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9%(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1

5674

房屋建筑业

39

4151

土木工程建筑业

33

1108

建筑安装业

8

78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1

33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089.0万元,负债合计114471.2万元。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7953.0万元(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66089.0

114471.2

157953.0

房屋建筑业

136027.2

107381.0

113505.2

土木工程建筑业

17331.6

5385.7

32645.3

建筑安装业

2652.3

1329.9

2284.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0077.8

374.6

9518.0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3]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黎川县统计局

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031个,从业人员4568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6.6%,零售业占63.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3.9%,零售业占66.1%(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31

4568

批发业

377

1550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69

30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7

45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4

11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NA

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7

4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4

29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3

53

贸易经纪与代理

NA

107

其他批发业

37

167

零售业

654

3018

综合零售

53

31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8

33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5

15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

3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7

6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6

9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8

13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94

80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53

107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425.3万元;负债合计58379.3万元。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8621.1万元(详见表4-2)。

4-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09425.3

58379.3

598621.1

批发业

143461.7

48861.2

428185.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3264.5

1741.9

11863.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999.6

2022.0

16985.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366.3

787.8

16291.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34.2

0.3

569.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007.2

39.3

1526.9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92366.4

12682.3

24373.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56.9

8.7

2656.8

贸易经纪与代理

6987.3

2387.4

147958.9

其他批发业

15179.3

29191.5

205959.7

零售业

65963.6

9518.1

170435.7

综合零售

4842.3

289.5

9648.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190.4

1886.2

18807.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719.5

165.7

3479.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34.2

54.7

4807.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973.8

121.9

3097.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5711.6

208.7

5723.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470.5

116.1

7484.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8561.6

2321.8

51144.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3459.7

4353.5

66243.1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96个,从业人员1250人(详见表4-3)。

4-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6

1250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82

1050

水上运输业

NA

22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NA

8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4

79

邮政业

5

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2736.9万元;负债合计143936.8万元。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899.5万元(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02736.9

143936.8

90899.5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199151.6

142792.3

82406.9

水上运输业

113.1

-

282.0

航空运输业

-

-

-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43.0

-

292.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043.8

1144.4

4660.1

邮政业

1285.4

0.1

3257.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490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7.6%,餐饮业占72.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4.4%,餐饮业占65.7%(详见表4-5)。

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9

490

住宿业

8

168

餐饮业

21

32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27.6万元;负债合计10280.8万元。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251.7万元(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1327.6

10280.8

18251.7

住宿业

17728.9

9087.9

9756.2

旅游饭店

6866.9

1425.6

5696.1

一般旅馆

10463.2

7337.7

2785.5

民宿服务

398.8

324.6

1274.6

露营地服务

-

-

-

其他住宿业

-

-

-

餐饮业

3598.7

1192.9

8495.5

正餐服务

3598.7

1192.9

8495.5

快餐服务

-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

其他餐饮业

-

-

-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290人(详见表4-7)。

4-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3

29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

2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9

13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

13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21.6万元;负债合计416.1万元。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95.3万元(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321.6

416.1

8695.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18.6

6.7

618.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767.2

72.6

3630.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35.8

336.8

4446.7

、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90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9个,物业管理企业1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9个,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19个。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92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65人,物业管理企业20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2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125人(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0

1292

房地产开发经营

39

865

物业管理

13

200

房地产中介服务

19

102

房地产租赁经营

19

125

其他房地产业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9953.8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27827.3万元,物业管理企业2483.2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247.4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7395.9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73803.3万元。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6160.8万元(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39953.8

373803.3

146160.8

房地产开发经营

527827.3

371091.5

132493.3

物业管理

2483.2

850.2

3276.7

房地产中介服务

2247.4

212.2

3049.5

房地产租赁经营

7395.9

1649.4

7341.3

其他房地产业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87个,从业人员1151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5.0%,商务服务业占85.0%。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3.8%,商务服务业占86.2%(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87

1151

租赁业

28

159

商务服务业

159

99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680.5万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51.1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129.4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124.7万元。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352.3万元(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73680.5

32124.7

32352.3

租赁业

5551.1

154.8

6054.1

商务服务业

268129.4

31969.9

26298.2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黎川县统计局

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71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5个,从业人员664人(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5

664

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2

436

专业技术服务业

33

2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50.3万元;负债合计543.4万元。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36.3万元(详见表5-2)。

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250.3

543.4

9936.3

研究和试验发展

159.7

24.1

125.8

专业技术服务业

4281.7

148.6

4874.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808.9

370.7

4936.5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248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10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8429.3万元;负债合计217603.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6.5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431.1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850.5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8个,从业人员320人(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8

320

居民服务业

17

145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6

150

其他服务业

5

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052.0万元;负债合计3198.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37.9万元(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5052.0

3198.9

14837.9

居民服务业

11900.8

2552.7

332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639.5

642.5

10696.6

其他服务业

511.7

3.7

813.3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3个,从业人员3668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332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84.0万元;负债合计665.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00.4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7835.4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5448.4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6个,从业人员1403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1321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56.2万元;负债合计787.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82.9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5296.3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237.0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90个,从业人员912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2个,从业人员72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99.9万元;负债合计3004.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484.8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529.2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749.1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67个;从业人员6224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90606.0万元。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黎川县统计局

黎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8[2],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9%;其中:新材料产业4,占1.1%。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1%。

二、高技术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0.8%。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2.5%。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26个,从业人员1471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687.9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4个,占1.2%;数字产品服务业15个,占4.6%;数字技术应用业65个,占20.0%;数字要素驱动业242个,占74.2%。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41人,占2.8%;数字产品服务业64人,占4.4%;数字技术应用业310人,占21.1%;数字要素驱动业1056人,占71.7%。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284.6万元,占0.6%;数字产品服务业2211.4万元,占1.0%;数字技术应用业9021.8万元,占4.2%;数字要素驱动业204170.1万元,占94.2%。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7%。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341人年。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1285.4万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8%。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2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5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4.9%。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52个,从业人员2365人,资产总计67762.1万元。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30个,从业人员2127人,资产总计60922.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224.2万元。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238人,资产总计6839.6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936.6万元。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 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