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394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108号
成文日期: 2025-06-04
关于2025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报告厅装修及连廊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108号
关于2025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报告厅装修
及连廊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报告厅装修及连廊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黎新城发〔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报告厅装修及连廊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报告厅装修及连廊改造等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申报,项目代码:2505-361022-04-01-404277。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新城实验学校内。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改造面积1600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报告厅安装吸音板墙面468.84平方米、墙面装饰板262.08平方米、吊顶天棚357.84平方米、走廊楼地面砖3607.32平方米、实心砖墙49.29立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