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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ZF063/2025-34885

    发文机关: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14

黎川县明德花园800套保障性住房启动资格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25- 08- 14 09: 16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于日发布《关于开展黎川县明德花园800套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审查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德花园保障房项目位于黎川县东部片区经五路以东、纬四路以南(新人民医院旁),共计800套保障性住房正式启动申请配租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

此次申请配租工作面向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实行分类保障、精准施策。申请人需前往所在社区提交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确定资格。主要情况如下:

一、房源情况

二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共400套,限家庭成员1人及以上申请。特别说明:6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人或无自理能力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单独申请,必须由具备监护职责的共同居住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共280套,限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申请。

三室一厅二卫: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共120套,限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成员5人及以上的优先

优先保障对象: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重度残疾人(以残联认定为准)、患大病人员(以医保部门认定为准)、三孩家庭等。

二、申报对象及主要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对象:持有黎川县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日峰镇、工业园区等)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居民。

主要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具有本地户籍;

人均住房≤15㎡或无房;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未享受过保障房、经适房或共有产权房政策

(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对象:具有黎川县中心城区户籍虽无县中心城区户籍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主要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人均住房≤15㎡或无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58,584元(202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具有本地户籍,或非本地户籍但已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未享受过保障房、经适房或共有产权房政策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

申报对象:在黎川县城镇常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

主要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青年人,须县本级户籍,40周岁(含)以下

申请人为非县本级户籍的新市民,须在本地稳定就业(已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在黎川名下无任何房产(包括自有产权房、承租公有住房等);

提供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

未享受过保障房、经适房或共有产权房政策

主要禁止情形(满足任一即不可申请):

家庭成员名下有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房产;

2年内转让房产且人均面积超15㎡;

离婚放弃房产或保障房资格未满6个月;

曾因违规使用保障房被取消保障房租赁资格;

转户农民在原籍有房且人均≥15㎡,或已享受“一户一宅”安置;

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房且人均≥35㎡,或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15㎡;

因征收获得安置房,或补偿款(含房票)超30万元;

1年内放弃保障房承租权;

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认缴出资超50万元

此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不得拥有购置价≥12万元的车辆(用于谋生的运营车除外)或两辆及以上汽车;低收入家庭则不得拥有任何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申报时间:2025年8月18日—9月30日

受理地点:申请人所在社区(园区企业外地务工人员到租住地所在社区)

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死亡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认定材料;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提供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并签署授权核查书);

房产证明(有房提供产权证,无房开具证明);

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

申请表(由社区提供,现场填写)。

关于开展黎川县明德花园800套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审查工作的公告.docx

来源: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