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5-3481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05
黎川县2025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阳光招生”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县城区中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服从学位供给,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学位和招录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免费入学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黎川县2025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城区中学招生条件的学生。具体包括: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新区小学、新城实验学校、下桥小学的毕业生。
四、招生条件
(一)城区户籍户。具有本县城区户籍(指学生本人出生后首次申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适龄少年。认定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
(二)城区购房户。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有成套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达100%的,根据其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1.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盖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的不动产权信息(情况)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则提供向开发商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契税发票(需装修入住,提供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三)优抚优待对象。
1.烈士子女。
2.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带病回乡军人等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子女。
3.现役军人(含文职)子女。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5.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职、辞退)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认定材料:《现役军人证》《烈士证》或其他有效材料以及能反映学生与优抚对象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学生的出生证。
(四)城区经商户。学生父母在城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有实体店,取得营业执照满半年且食宿都在店内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之前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1.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城区经商户需经教体局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及经营项目的真实性。
(五)进城务工户。学生父母在城区务工,签有企业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满半年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1.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2.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半年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或工资流水表。
(六)居住证。学生或学生父母持有城区居住证年满半年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认定材料:1.学生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2.学生父母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及学生的出生证明。
五、招生方式
1.报名方式。根据《义务教育入学(城区)“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所属的户籍户、购房户根据本方案规定选择县城相应三所初中学校之一进行网上报名。其他类别的毕业生根据前期信息采集等情况采取线下片区学校划分。
2.时间安排。城区六年级以户籍户和购房户类别入学的,8月4日9:00—8月10日18:00网上预报名。8月11日—8月13日线上审核。8月14日—8月22日对网上未报名和审核未通过的学生进行线下片区学校划分。8月23日—8月27日对线上、线下审核通过后的新生入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补充材料,交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最终确定分学校入学名单。8月30日根据最终入学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至原小学就读学校,学生凭《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3.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学生志愿安排入学。
六、补充事项
1.适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且该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
2.招生方案中涉及的房产是指适龄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如果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及其祖辈在同一户籍,祖辈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3.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个人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学生入学依据。
4.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轻度残疾少年,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少年,建议监护人将子女送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实施送教上门。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黎川县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794-7503089
七、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每年根据国家化解“大校额”“大班额”的政策要求和学校学位容量及上年度招生状况进行适度调整,2025年城区学区划分如下:
(一)城区学区划分
1.新城实验学校学区:京川大道以西区域,国安路以南、团村路延伸段以西区域,洲湖路以南、国安南一路以西区域。
2.黎川一中学区:黎河以南、社苹河以西,京川大道以东、国安南一路以北、洲湖路以东区域,国安路以北团村路延伸段以东区域。
3.黎川二中学区:黎河以北、社苹河以东区域。
(二)其他区域划分
1.下桥路居住且户籍为下桥村的生源划归一中,下桥路居住但非下桥村户籍的生源划归新城实验学校。
2.连源、联盟、八都、点山、十字、十里、回 上、篁竹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生源划归二中。
3.新华、燎原、五一(永新桥)居住且户籍为当地生源划归一中,居住地为新荣(含永城路)、光明、店前的生源划归新城实验学校。
4.非日峰镇户籍生源可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相关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农村及外地符合在县城入学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正常的转学手续办理入学。
附件:城区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小区学区范围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城区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各小区学区范围
黎川一中
东兴路、敬贤路、冠建B区、冠建C区、庆缘春、诚兴广场、 喜盈门、鸿业小区、鑫鸿苑、桃源居、新城大市场、国安风情街 、华山瓷厂(坪山)、新晨花园、初阳小区、华丽中央、 剑桥春天、博雅园、学府新城、学子新苑、万家春景、富辰国际、聚德花苑、 武装部宿舍、金三角新农村小区、 翡翠观湖苑、油画创意产业园旁安置房、新城家园、翰林名居、未来城、新丰家园、学府名门、康舒花园、江大花园、清华苑、紫荆花苑、国安壹号、学林苑、龙庭国际、榆园新居、新城明珠、金鑫花园、新城名苑、同鑫花苑、尚书苑、书香门第、同胜幸福里、鄢家排、国家假日酒店旁生活小区、中荣帝景湾、逸品湾、鼎汇广场
黎川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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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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