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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5-3534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黎发改字〔2025〕35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5- 09- 19 16: 38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实现合同起草到归档的各个关键节点有效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合同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指县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以工代赈等上级资金、行业专项补助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且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协议约定文本。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二、明确合同管理内容。本意见仅明确合同文本内关键节点和重要参数规范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领域、行业标准等实际情况进行起草、签订和管理,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制定印发的最新版本的统一格式协议合同。具体为:

(一)合同签订流程

项目招标(采购)或发包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起草施工(采购)合同,附本单位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送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进行规范性审查和备案签章。

(二)合同签订事项

1.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立项审批(或企业备案登记)赋码名称一致。分标段建设项目,则需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标段号码,如某某项目某标段。

2.建设地点:应与发改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批复的建设地点一致,可细化建设地址,如黎川县某某乡镇某某村或黎川县工业园区某某路旁。

3.资金来源:应与发改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批复一致,如无需履行立项审批的项目则应以政府抄告单或资金下达文件一致。

4.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应与发改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批复、招标(采购)文件或发包建设内容一致,分标段建设项目,需备注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

5.合同工期:应签订完整,开竣工日期需结合实际研判确定,施工总天数原则上不突破立项审批文件工期。

6.质量标准:应签订完整,具体以行业标准为确定依据。

7.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应签订完整,合同价以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或发包价格为准,并明确税率、暂估价金额和暂列金额等内容。

8.项目经理:应签订完整,且与中标(承包)单位的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一致,并明确身份证号、联络方式、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

9.签订时间:应签订完整且符合项目中标公示、施工许可办理、开工令签发等建设流程逻辑性,不应出现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或中标公示之前及期间等情况。

10.签订地点:应据实签订,避免后期如发生仲裁或诉讼等情况的属地纠纷问题。

11.协议签章:应签订完整(含签订日期),甲方法人或委托人需签字完整、公章清晰且与招标(采购)或发包文件公章一致,乙方法人或委托人需签字完整、公章清晰且与投标(承包)文件公章一致,如协议存在丙方签章,则参照执行。

12.合同文件组成:应签订完整,需明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包备案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13.专用条款部分:应将主要内容或可能存在后续纠纷事项签订完整,主要应明确:

1)监理人、设计人的名称和资质类别及等级,甲乙双方联络人和联络方式。

2)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

3)合同文件形式和审批时间。

4)甲乙双方联络人、联络方式、文件接收地点和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期限。

5)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事项。

6)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每月有效到岗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为22天,从严把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切实加强企业履约管理。施工或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严禁变更人员的资格条件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7)分包约定,应响应招标文件约定。

8)履约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和退还条件及时间。

9)工程延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和双方协商机制,合理设置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措施。

10)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应响应招标文件约定。

11)付款周期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最终结清价款,应参照《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黎府发〔2023〕2号)文件执行,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12)缺陷责任期与保修及质保金,应签订完整且参照行业标准确定,质保金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3%。特殊行业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3)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签订完整,确保甲乙双方签章、日期完整,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细项和责任划分、保修费用划分。

三、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落实

(一)本意见所称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为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单位应压实主体责任,按本意见执行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管理、归档工作,确保合同文本内关键内容和参数填写完整合规。

(三)县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有效发挥业务监管职责,县司法局和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应积极落实合同审核职责,按本意见开展合同文本审查工作,切实配合项目单位规范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四)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对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资质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和派驻监理员)驻场抽查工作,对合同内约定的处罚工作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处罚情况应形成工作专报及时报送县发改委。

(五)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负责对当年度完工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期开工、超期签订合同、超期竣工等情形,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委,以进一步开展核实、整改和处罚工作。

(六)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发改委应及时形成专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疑似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和县公安部门。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