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5-3518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05
【文字解读】黎川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黎川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建设方案》起草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省、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目前《抚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印发实施,要求全面建成形成服务体系,建立X个县(区)分中心。为加快推进我县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黎川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字〔2023〕7号)《中共江西省委科技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赣科委发〔2024〕5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25〕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科技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黎川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三、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共分5个部分,主要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向。
第二部分是建设目标,明确了黎川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建设具体步骤和5年内项目建设目标。
第三部分是服务体系架构,明确了在全县构建“1+Y”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即:1个县分中心;Y个服务平台。
第四部分是运行机制,明确了建设园区成果转移工作站、人才服务平台、产业技术联盟、信息发布平台、要素汇聚平台5个平台,开展摸需求、推项目、架桥梁、强支撑4项工作。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建立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每年安排运行经费50万元,用于县中心工作人员考察交流、学习培训,宣传,办公设备用品购置,专家的服务费、差旅费和食宿费,承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场费用等,根据实际需求和支出进行拨付。对被抚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目标项目(成果产业化项目、成果中试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每个认定项目3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明确了由县财政出资,认缴市级科创母基金首期实缴缺口资金的1/30(约800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黎川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