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黎川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黎川县城市管理局通过系统梳理、规范整合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报告。
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黎川县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请与黎川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京川大道202号,邮编:344600,联系电话:0794-7529866,邮箱:lcxcsglj@jxfz.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04条,其中工作动态30条、政策法规8条、专项规划5条,财政信息11条,建议提案22条、重点民生项目10条、机构设置与职能1条、领导信息6条、市政建设8条,行政管理与服务3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优势,定期推送城市管理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法治信息、为民办实事、垃圾分类、党纪学习教育等涉及城市管理各领域内容,累计通过“黎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99篇,切实讲好城管故事,传播城管文化。三是坚持向上联动,拓宽内容传播路径。加强与各级官方媒体及县内刊物的对接协作,积极推送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传播优势。依托“煲都黎川”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并向上级媒体及《黎川信息》《每周动态》等载体报送素材,全方位传递城市管理工作声音,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县城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分管办公室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指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严格对标政务公开标准要求,按时限、按规范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同时,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与县级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通过以学促干强化业务能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二是严把审核关口,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平台及“黎川城市管理” 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全面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逐字逐句核查内容真实性、时效性与合规性,从源头上杜绝不实信息传播,有效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按照省、市、县的工作要求,通过“黎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04条,其中工作动态30条、政策法规8条、专项规划5条,财政信息11条,建议提案22条、重点民生项目10条、机构设置与职能1条、领导信息6条、市政建设8条,行政管理与服务3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优势,定期推送城市管理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法治信息、为民办实事、垃圾分类、党纪学习教育等涉及城市管理各领域内容,累计通过“黎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99篇,切实讲好城管故事,传播城管文化。三是坚持向上联动,拓宽内容传播路径。加强与各级官方媒体及县内刊物的对接协作,积极推送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传播优势。依托“煲都黎川”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并向上级媒体及《黎川信息》《每周动态》等载体报送素材,全方位传递城市管理工作声音,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四是深化阳光政府建设,拓宽政民互动渠道。以“政府开放日暨践行垃圾分类,争做文明市民”主题活动为载体,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一线,主动走出机关与市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诉求、解读政策举措,有效拉近政企民距离。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及惠民礼品2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五是坚持开门纳谏,凝聚共治合力。专题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座谈会,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群众代表走进城管局,全面征求各方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及群众意见办理闭环机制,严格落实“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各方智慧转化为城市治理实效,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设,严格恪守“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工作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流程,对拟公开内容实行逐级审核、精准校对;建立已公开内容常态化核查机制,对存在表述错误、文字疏漏等问题的内容,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同时,严格对标相关工作要求,按期完成各功能版块内容更新迭代,为构建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筑牢政务公开工作根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5年度,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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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提升,但对照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仍存在诸多短板与不足。一是公开深度广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翔实度不足,例如部分城市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推进进度等关键信息未能全面披露,导致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不够系统深入。二是信息发布时效滞后:个别信息存在发布滞后现象,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及计划等信息,未能快速精准推送,无法第一时间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三是政民互动交流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社交媒体渠道,对公众留言、咨询及建议的回复存在时效滞后、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未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整改:一是拓展公开深度广度:系统梳理城市管理领域信息资源,编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标准与实施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获取全面、准确、详实的城市管理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发布时效: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应急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突发城市管理事件信息的收集、梳理与发布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保障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扩散。三是深化政民互动交流:严格落实公众留言、咨询及建议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社交媒体渠道的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全面地回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等互动活动,广泛征集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工作方法与举措,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5年度黎川县城市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