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00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408号
成文日期: 2026-03-19
关于黎川县中医医院血透室二期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408号
关于黎川县中医医院血透室二期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中医医院血透室二期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中医文〔2025〕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中医医院血透室二期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中医医院血透室二期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医医院申报,项目代码:2512-361022-04-01-352649。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医医院院内。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吊顶天棚112.28平方米,地塑地面112.28平方米,封门8.4平方米,砖砌体拆除21.82平方米,楼地面龙骨及饰面拆除107.21平方米,配电箱1台,配线191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5.51万元,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