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2/2026-38089
发文机关: 宏村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27
关于抚州市黎川县城南水厂(龙头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结果的公示
关于抚州市黎川县城南水厂(龙头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局组织编制了《抚州市黎川县城南水厂(龙头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划定目的与依据
本次划定旨在科学界定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范围,落实分级分区管控措施,有效防治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和供水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保障相关乡镇居民的饮水安全。划定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
二、水源地基本情况汇总
水源地 名称 | 所在乡镇 | 水源类型 | 供水功能与范围 | 水质目标及现状 |
黎川县城南水厂(龙头寨水库)饮用水源地 | 宏村镇 | 地表水(水库型) | 黎川县城区,潭溪乡、社苹乡及宏村镇,其工程服务对象主要为城南水厂提供主水源,同时为潭溪乡、社苹乡及宏村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水水源 | 取水口周边监测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Ⅱ类水标准,库区内各监测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Ⅱ类水标准,其它监测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水库水质能够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定的Ⅱ~Ⅲ类水标准,现状达标。 |
三、保护区划定范围汇总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范围与面积 | 二级保护区 范围与面积 | 准保护区范围与面积 |
黎川县城南水厂(龙头寨水库)饮用水源地 | 水域: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面积0.054559km2 | 水域:一级保护区外的库区水域面积和龙安河及其支流夫业坪水、小竹电站取水河等入库河流上溯3km范围内的水域面积;面积1.186412km2 | 水域:二级保护区外龙安河等入库河流水域,包含岩泉水库库区水域范围及其入库河流(龙安河、九坊水)的整个水域,面积0.448381km2 |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周边山脊线以内的陆域,北侧以水库大坝为界,南侧、东侧、西侧以山脊线为界;面积0.162118km2 | 陆域: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和龙安河及其支流夫业坪水、小竹电站取水河等入库河流上溯3000m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25.492552km2 |
(各保护区具体边界拐点坐标详见对应的《划定方案》文本及附图,最终范围以经批准的矢量图件为准。)
黎川县城南水厂(龙头寨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图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本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对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馈:
联系单位: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15779817341
保护饮用水水源,关乎公共利益与人民健康。请保护区周边的单位、居民及社会各界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饮水安全。
特此公示。
宏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