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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1/2026-38076

    发文机关: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27

2026年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6- 03- 27 10: 53

第一条为了规范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24〕6号)和《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24〕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制定并宣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县中医药管理职责,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黎川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六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同发展银发经济。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黎川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黎川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黎川生态环境局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七)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委负责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落实中药材种植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林业局主要负责林草中药材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规范化种植。

第七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综治、信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健康的放管服工作以及各项行政服务、行政审批职能;指导卫生健康委员会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时完成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承担健康黎川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负责本系统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及基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跑项争资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

(三)法监疾控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组织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承担传染病处置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中医股。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五)医政医管基妇股。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县级领导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第八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股级职数6名。

第九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