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6-38118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02
黎川县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2026年黎川县上半年开展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咨询电话:0794-7503093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黎川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黎川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黎川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黎川县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2026年黎川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对象: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4月2日-4月13日
第一阶段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以及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第二阶段:2026年6月8日-6月19日
第二阶段网报对象: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
2.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1。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若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形,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办理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
4.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将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机构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6.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Q群,将群昵称修改为“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语文 李某某”。QQ群号:1093240878.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第一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2026年4月14日—4月22日(周末除外);
第二阶段网报申请人体检时间: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周末除外)。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下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自行前往黎川县中医院(泰伯路86号)体检(附件3),体检费用自理。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应另外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
四、证书发放
认定人员须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如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立即通过抚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fz.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流程。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登录报名流程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体检告知书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登录报名流程
1.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
2.打开赣服通扫码登录。
3.选“高效办成一件事” —“查看更多”—“个人一件事”—“工作”—“教师资格认定”。
4.选“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立即办理”。
5.“是否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书”选“否”,点击“下一步”。
6.选“教师资格认定”,点“下一步”。
7.登录(如无账号需完成注册)。
8.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9.申请人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
附件2
黎川县中医院教师资格体检告知书
体检前一晚八点后空腹,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网报同款照片)至黎川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原泉聚德酒店)。
基本流程:
1.登记体检信息(上午8:00--12:00)
2.扫码缴费
3.先完成抽血、 B超项目
4.根据体检表上的项目依次完成各项检查
(体检中心周末不体检,咨询电话:7123032 )
附件3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
检
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 制 |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教师资格认定。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申请资格 种类 | 身份证号 | |||||||||||||||||||||||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 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
冠心病 | 甲亢 | |||||||||||||||||||||||
风心病 | 贫血 | |||||||||||||||||||||||
先心病 | 癫痫 | |||||||||||||||||||||||
心肌病 | 精神病 | |||||||||||||||||||||||
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
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
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
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
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
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
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
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
备 注: | ||||||||||||||||||||||||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
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
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 次/分 律 | |||||||||||||||||||||
肺 | 腹部 | |||||||||||||||||||||||
肝 | 神经系统 | |||||||||||||||||||||||
脾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 |||||||||||||||||||||||
皮肤 | 浅表 淋巴结 | |||||||||||||||||||||||
头颅 | 甲状腺 | |||||||||||||||||||||||
乳腺 | 脊柱 四肢关节 | |||||||||||||||||||||||
肛门 外生殖器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医师签字 | |||||||||||||||||||
左 | 左 | |||||||||||||||||||||||
色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
鼻部 | 咽部 | |||||||||||||||||||||||
喉部 | 嗅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口 腔 科 | 唇腭舌 | 牙齿 | ||||||
是否 口吃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字 | |||||||
心电图 | 医师签字 | |||||||
胸部X光片 | 医师签字 | |||||||
腹部B超 检查 | 医师签字 | |||||||
申请幼儿 教师资格 加测 | 妇科 | 滴虫 | 医师签字 | |||||
念球菌 | ||||||||
注:对于滴虫和念球菌两项妇科检查项目未婚女性采取阴道口取样。 | ||||||||
体检结论 及建议 |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