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黎川县人民政府拟定了《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lcdisjw3008@163.com。联系人:曾诗池,联系电话:0794-7566134。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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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事(企)业单位: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黎川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所在地。
二、黎川县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一级土地:
东至东兴路与新城大道交汇点(经黎海路→黎光路→322国道→银光路→人民路→新丰桥→横港桥→东兴路),南至国安路(经东兴路→国安路),西至永城路与国安路交汇点(经国安路→永城路→康舒大桥),北至黎海花园(经康舒大桥→下马路(X894黎连段)→黎江御景→海星花圃(墙外巷)→教师进修学校(北门巷)→县教育局(小北门路)→秀川花园→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小康新村→靶场路→东门排路→黎海路)所围成区域的应税用地。
二级土地:
东至经五路(经车管所→322国道→经五路(环城路)→212省道),南至福银高速(经212省道→福银高速收费站),西至京川大道(经福银高速收费站→京川大道),北至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经京川大道→国安路→东兴路→横港桥→新丰桥→人民路→银光路→322国道→车管所)所围成区域范围内除三级土地以外的应税用地。
三级土地:
(一)工业园区应税用地:
1.工业园区块一:东至S534省道(经福银高速与S534省道交汇点→S534省道),南至黎川县家具产业园(经S534省道→平高七路→园区大道→黎川县家具产业园→322国道),西至322国道(经322国道→永城路);北至国安路(经永城路→国安路→京川大道→福银高速)。
2.工业园区块二:东至212省道,南至德水亭(芊羽服饰),西至瓷平一路(江西嘉鑫陶瓷),北至福银高速。
3.工业园区块三:东至潭溪乡芦陂村(经茅坪→江家湾→芦陂),南至福银高速,西至东鑫电子商务园,北至凃家岭。
(二)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街道。
三、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6元/年。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4.5元/年。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3元/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