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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3/2026-3869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7

黎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 05- 27 15: 30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字〔2026〕1号)精神,结合我县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耕地质量建设与粮食稳产增产目标,立足我县农业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与管理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农户、村集体等各方力量,主动采取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畜禽粪肥无害化利用、有机肥替代、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养护措施,推动形成“以补促养、以养护粮”的良性循环,夯实全县粮食持续稳产增产的基础。

、补贴对象认定

(一)基本范围补贴对象为本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以及国有农场耕地,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或国有农场账户。

(二)特殊情形处理

1.耕地流转或委托他人代耕的,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补贴仍归原承包农户,由承包户承担地力保护责任;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若撂荒耕地经动员仍无人耕种,由村集体组织代耕代种的,补贴对象可调整为村集体。

3.农户已死亡但未注销承包信息的,以及在职公职人员,不得列为补贴对象。

三)领取补贴须履行的义务

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需承担相应的地力养护责任,主动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翻压绿肥、秸秆粉碎还田、施用畜禽粪肥或商品有机肥、按照测土配方结果科学用肥用药等。村集体和国有农场在收到补贴资金后,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该笔资金重点用于耕地地力提升和粮食生产保障,具体可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采购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租用农业机械或购买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应积极推动双季稻种植。

、补贴面积核定

(一)核定依据。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准;尚未完成确权的,暂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算。村集体和国有农场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执行。

(二)核减范围(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

1.已被非农建设征用或占用的耕地(含临时租占后未复垦到位的)。

2.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种植绿化苗木及草皮、发展林果业且耕作层已破坏的。

3.设施农业用地中硬化或无法恢复耕作的部分。

4.占补平衡中补充的耕地经认定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5.种植深根系木本作物(如柑橘、油茶、林木等)或多年生中药材导致耕作层明显破坏的。

6.未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库尾、滩涂、开荒地等非耕地种粮面积。

7.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8.其他耕地“非农化”情形(挖沙、取土、堆占等)。

(三)可纳入的情形

1.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花生、蔬菜、瓜类、莲藕、甘蔗、一年生草本中药材等且不破坏耕作层的。

2.以棚架方式种植食用菌,未硬化耕作层的。

3.临时征占用耕地经复垦验收合格、恢复耕种条件的。

(四)计算公式

当年补贴面积=基础耕地面积(确权/二轮/认定面积)-核减面积+新增符合条件面积(如复垦复耕地)。

、补贴标准

2026年全县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如省级启动一次性补充发放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另行通知补充发放标准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村级登记公示

各村组逐户登记补贴对象和耕地面积,由农户签字确认。登记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造册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汇总

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村级上报信息进行复核,重点核查:补贴对象身份是否合规(比对公职人员、死亡人员信息)面积异常变化的原因及佐证核减地块是否符合条件。审核无误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核查确认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核实,结合土地确权数据库撂荒排查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对存疑数据退回乡(镇)重核。确认全县补贴总面积后,按规定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

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社保卡账户。村集体、国有农场资金拨付至其对公账户。发放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解释,建立健全补贴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补贴信息采集、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数据比对

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共享土地变更、身份核验、公职人员等信息,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和面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落实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县、村两级公示。村级公示本村到户(含村集体),县级公示全县到户(含农场和村集体)。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面积、标准、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资金监管

所有补贴对象及面积信息须按时录入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对虚报面积、重复申报、骗取补贴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国家和省级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江西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级汇总表.docx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19


来源: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