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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6-3886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5

消费提示与预警(四)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6- 06- 15 11: 54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切实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平台与入网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现就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向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平台提供者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1.严把入网资质审核关:对入网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全面、真实、有效核验,建立并留存入网审查档案;严禁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伪造变造证照、一证多店、店证分离等不符合条件的商户入网经营。网店名称、经营地址须与实体门店、许可信息一致,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2.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完善平台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网商户实行常态化巡查监测;发现商户资质失效、经营条件不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采取暂停展示、下架、停止平台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3.规范信息公示与配送管理:督促入网商户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实体门店照片、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等信息;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制度,确保餐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与配送容器清洁消毒,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 2 年。

4.畅通投诉举报与协同处置: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案件查处等工作,落实监管通报与联合惩戒要求。

二、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守经营底线

1.坚持持证合规经营: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超业态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冒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坚决杜绝 “幽灵外卖”。

2.严控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规范留样,不得委托无证第三方加工食品,不得在许可地址外加工制作餐食。

3.强化场所卫生与人员管理: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配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餐具饮具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立即调离岗位,操作时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4.规范包装配送与反食品浪费: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及包装材料,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保障配送全程密封无污染;主动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文明点餐、杜绝浪费。

三、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

各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者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5。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