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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0/2026-38732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黎川县市政养护服务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 06- 02 11: 05

黎川县市政养护服务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黎川县市政养护服务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 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6-03至2026-06-05,3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7528789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项目名称:黎川县市政养护服务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公墓以东、李氏祖山以西、县城至河源公路以北
建设单位:黎川县永正达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省赣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公墓以东、李氏祖山以西、县城至河源公路以北,中心地理位置为E116°56′ 31.391′′,N27°19′18.66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项目沥青搅拌、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基础上新增再生沥青、乳化沥青、水泥稳定土、级配碎石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等。重大变动后预计形成年产20万m3混凝土、20万吨沥青混凝土、5万吨再生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级配碎石的产品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浇灌周边旱地或林地,不外排。搅拌机清洁废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水、混凝土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料仓采用四面围挡+顶棚,且设置喷雾系统;砂石料传送使用输送带密闭传送带;筒仓自带强制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气体中的粉料通过除尘器捕集后粉尘重新回落筒仓中,少量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封闭式,设备自带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除尘,气体中的粉料通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重新回落入搅拌机中;骨料加热、振动筛分和搅拌粉尘、烘干天然气燃烧烟气以及再生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燃气燃烧废气经重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根1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沥青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废气、沥青成品料装车放料废气、沥青加热、搅拌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项目运营期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环评设计的排放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公司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项目临公路方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布袋、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等。你公司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应交有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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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