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72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21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21号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消防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2605-361022-04-01-69569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中心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及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约20平方米,并采购微型消防站1个、电气火灾监控主机1台、电源监控主机1台、双电源配电箱1台和成套配电箱3台等一批相关消防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五月七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