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黎川县“兴村富民贷”支持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抚州市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抚办发电〔2022〕9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县委强村办草拟了《黎川县“兴村富民贷”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拟于近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为确保《方案》审议顺利通过,现将《方案》发给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4日下午5点前将意见反馈至县委强村办(反馈意见单独附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联系人:朱恒,15279480326。
中共黎川县委强村办 2023年4月18日
黎川县“兴村富民贷”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抚州市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抚办发电〔2022〕9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措施 (一)从县财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兴村富民贷”保证金,合作银行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倍数提供贷款。贷款风险承担比例按照合作银行与县财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8的比例担保风险。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可采取“一次授信、循环用信”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合作银行共同确定还款方式。 (三)贷款实际执行年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5.5%,贷款利息由市、县财政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按年度进行核算,扣除市财政贴息部分,补足差额支付。 (四)鉴于“兴村富农贷”产品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黎川县农商银行长期深耕农村信贷业务,且在各乡(镇)设有服务网点,具有明显优势,参照其他县(区)做法,选定黎川县农商银行作为合作银行。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兴村富民贷”主要支持由全县各乡(镇)或村委会出资注册登记的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申请“兴村富民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品行端正,熟悉本行业情况,在成员中有威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一定的项目自有资金或可折算资产。 (四)具有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合作银行。 三、贷款用途 “兴村富民贷”贷款主要扶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可用于农业、加工业、休闲旅游、物流电商、物业经济、现代服务业等可经营性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类别为流动资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 原则上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贷款担保 (一)担保主体。黎川县财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 (二)担保对象。全县各乡(镇)或村委会出资注册登记的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 (三)担保方式。县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仅包括客户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包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它费用,逾期利息不超过三个月。 (五)保证期限。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六)备案担保。由合作银行为主开展尽职调查,县担保公司采取备案制担保,经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审定的前提下,见贷即保。 (七)反担保抵押。县担保公司采取信用担保,借款人不需向县担保公司提供抵、质押物。 (八)担保收费。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县担保公司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由县财政每年按上一年度“兴村富民贷”担保贷款发生额的0.4%核拨。 六、贷款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拟借款人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乡(镇)签署初审意见。 (二)调查。合作银行会同县委强村办以及县担保公司对拟借款人进行实地贷前调查评估,出具调查意见。 (三)审核。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协调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定。 (四)发放贷款。合作银行依照联席会议审定的拟贷款对象,在乡(镇)、村及本区域进行资信和授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通过后,合作银行依法合规发放贷款,并将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及借款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县担保公司备案。 七、补偿程序 (一)贷款逾期达30天,合作银行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补偿申请后,及时报县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担保公司从保证金账户按承担比例进行补偿。 (二)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应当作为起诉、清收主体启动司法追偿程序,相关部门及乡(镇)积极配合进行追偿。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获得的追偿款,按合作银行与县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补偿比例予以归还。 (三)风险补偿或利息结算后,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县财政局将“兴村富民贷”风险补偿金缺口补充到位。 八、风险防控 (一)加强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以合作银行为主,相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贷前调查重点对贷款项目的前景分析、预期效益、还贷能力等作出客观评估。“兴村富民贷”贷款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贷后检查,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督促借款人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要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二)实行季报制度。对“兴村富民贷”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个季度的《“兴村富民贷”授信情况季报明细表》(见附件3)和《“兴村富民贷”业务数据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季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合作银行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对取得“兴村富民贷”贷款的借款人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存在主观恶意行为造成严重经营亏损而导致逾期未还清贷款的,将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必要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四)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的原则,客观把握容错情形并合理运用好免责机制。当“兴村富民贷”风险补偿金发生补偿后,对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在没有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的前提下,在办贷、管贷、用贷、贷款担保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勤勉尽职的,免予追究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强村办、县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审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黎川县支行、银保监黎川监管组、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法院、合作银行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兴村富民贷”融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强村办。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兴村富民贷”融资试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问题,研讨对策,审核推荐拟授信名单。县委强村办、县财政局、合作银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兴村富民贷”融资试点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融资试点各项工作。县委强村办负责协调各单位、合作银行及各乡(镇)之间工作,处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兴村富民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筹集落实及监管;县财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兴村富民贷”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具体承办“兴村富民贷”贷款担保业务;合作银行按照履行承诺,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各乡(镇)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及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贷中、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明确奖惩。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对合作银行的工作业绩开展监督考核。对“兴村富民贷”融资试点运行管理规范、完成信贷预期目标、风险补偿发生少,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未能完成信贷预期目标,缴存的“兴村富民贷”风险补偿金同比例收回。
附件:1.黎川县“兴村富民贷”融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黎川县“兴村富民贷”贷款申请表 3.黎川县“兴村富民贷”授信情况季报明细表 4.黎川县“兴村富民贷”业务数据汇总统计表
附件1
黎川县“兴村富民贷”融资试点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武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似珍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罗 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段俊民 县财政局局长 娄永林 县发改委主任 黄俊清 县审计局局长 裘文兵 县工信局局长 周 明 县林业局局长 丁建平 县水利局局长 邓小强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武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邱 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凯 县司法局局长 吴华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增光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王黎平 人民银行黎川县支行行长 吴晓东 抚州银保监分局黎川监管组组长 曾筱英 黎川农商银行董事长 程木兰 中田乡党委书记 欧阳仁保 日峰镇镇长 朱 华 德胜镇镇长 杨文辉 潭溪乡乡长 翁 津 社苹乡乡长 郑正飞 宏村镇镇长 谢 伟 樟溪乡乡长 李振东 西城乡乡长 简 峥 熊村镇镇长 李 丽 湖坊乡乡长 涂春晖 龙安镇镇长 龚子超 荷源乡乡长 曾雪华 洵口镇镇长 黄俊雄 厚村乡乡长 黄 辉 华山镇镇长 朱 恒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周晓书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负责金融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强村办,由朱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黎川县“兴村富民贷”贷款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拟借款人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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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 客户 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 手机 |
| 经营规模 |
| 人数 |
| 主要业务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已在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
| 资产负债率 |
| 拟贷款金额(万元) |
| 拟贷款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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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还款方式 |
| 拟贷款用途 | 拟贷款项目经营方式、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情况为: | 村级与乡(镇) 初审意见 | 村“两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 |
乡镇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公章): | |
拟贷款银行 调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县担保公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公章(代章): |
附件3 黎川县“兴村富民贷”授信情况季报明细表 填报单位: 数据截止至 年 月底 合作 银行 | 借款人基本情况 | 贷前调查意见 | 授信 额度 (万元) | 贷款 期限 | 计划还款方式 | 贷款发放时间 | 已还款 金额 (万元) | 贷款 余额 (万元) |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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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黎川县“兴村富民贷”业务数据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 数据截止至 年 月底 合作 银行 | 累计授信 | 累计放款 | 累计还款 | 贷款结余 | 累计实际 风险补偿金余额(万元) | 笔数 | 金额 (万元) | 笔数 | 金额 (万元) | 笔数 | 金额 (万元) | 笔数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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