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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9/2025-3658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8

《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日期: 2025- 12- 08 09: 24

相关文件【政策解读】《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4〕4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协作机制主要职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研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作机制成员单位

由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9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

协作机制设总召集人1人,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召集人3人,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负责同志自行递补,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

协作机制下设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文件制度。启用“黎川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印章,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办理公文时,加盖“黎川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印章。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

(三)工作研判制度。协作机制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工作联系制度。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领域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协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单位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

各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保障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 黎川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