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9/2025-3658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8
【政策解读】《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相关文件《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满足妥善安置退出人员、打造高素质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实需要,切实维护消防救援人员合法权益、稳定队伍战斗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黎川县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4〕4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黎川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机制组成
协作机制由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建立,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
协作机制设总召集人1人,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召集人3人,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负责同志自行递补,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
协作机制下设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机制
1.建立协作配合会议机制。
2.建立协作配合文件机制。
3.建立协作配合工作研判机制。
4.建立协作配合工作联系机制。
5.建立协作配合联合工作组机制。
四、责任分工
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工作,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编制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服务管理等相关措施;落实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和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等工作;牵头组织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牵头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二)县委编办。配合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工作,提供县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并做好相关落编工作。
(三)县公安局。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工作。
(四)县民政局。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帮扶工作;落实困难退出消防员基本生活保障等。
(五)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退出消防员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办法等有关政策;做好退出消防员地方经济补助经费审核测算,根据安置计划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就业创业;协同审核编制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七)县医疗保障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伤残等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八)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协同审核编制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启用“黎川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印章,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办理公文时,加盖“黎川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印章。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
(三)协作机制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领域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五)协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单位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
各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保障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