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抚州市黎滩河流域(黎川县境内)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2-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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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省抚州市黎滩河流域(黎川县境内)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7566365
通讯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446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抚州市黎滩河流域(黎川县境内)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
委托单位 | 黎川县水利局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规划概况 | 规划内容包括防洪治涝规划、灌溉规划、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重要枢纽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水利管理规划与信息化建设规划。防洪治涝规划包括新建圩堤、新建撇洪(导托)工程、排涝站工程等;灌溉规划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规划建设(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灌区工程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主要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规划、农村人口供水工程规划、企业供水工程规划内容等;水力发电规划包括2020年近期规划和2030年远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包括重点河段治导线分析规划(河势控制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河道疏浚、采砂规划等;重要枢纽规划主要包括湖口枢纽工程、清溪山枢纽工程、长滩枢纽工程、砂珠窠枢纽工程、上源枢纽工程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包括黎滩河干流生态建设(新华水土流失治理区、百顺水土流失治理区、东山水土流失治理区)、龙安河支流生态建设(公村水土流失治理区)、资福水支流生态建设(大源水土流失治理区);水资源保护规划主要是在流域内日峰镇、宏村镇、熊村镇、龙安镇、湖坊乡、荷源乡、厚村乡、樟溪乡、西城乡、中田乡镇建一处污水处理厂;流域水利管理规划主要包括机构设立、政策法规的制定等;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包括县城附近、暴雨密集区、山洪灾害区与中型以上水库均需布设自动雨量站与水位站。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有陆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湿地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水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等。 |
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 1、本流域规划必须与黎川县城市总体规划、黎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域内各乡镇的总体规划相结合。本流域规划实施中的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灌溉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重要枢纽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项目工程必须符合黎川县城市总体规划、黎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内各乡镇的总体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的环境管控要求。规划实施必须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为原则,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切实保护好黎滩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确保陈坊河流域规划实施后能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有利于促进区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流域内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必须以《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文)《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赣环委办[2018]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6]60号)等国家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印发的文件为指导;开展对流域内现有水电站的清理整顿。仓下电站、下浒嶂电站、上浒嶂电站、星红电站、金龙二级电站、关公坳二级电站、小竹电站、岩泉电站、金狮电站、石峡电站、中源电站、大家湾电站、吊鱼际电站、华利电站、泉顺电站共有15座水电站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内执行逐步退出机制,并有序开展生态修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内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不得再新建水电站。黎川县小水电站主要存在的问题为合规性文件不齐全、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如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无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采取修建生态泄流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加大对水电站运营中的环境管理,严防流域内水质被污染,确保河流水质满足地表水水质标准要求。加快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利用的有序发展。 3、加大对流域内的环境治理。开展对流域内镇(乡)、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工作,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经处理后的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对流域内矿山采选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各企业的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的排放总量,削减各重点污染因子的排放当量;对流域内新建矿山采选项目予以严格限制;开展对流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控制工作,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逐步降低流域内的污染负荷。 4、加大对流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要求,开展对流域内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原有的污染源,切实保护好饮用水安全。 5、加大对流域内的环境管理。成立黎滩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对黎滩河流域各断面水质的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对黎滩河流域陆生的生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对黎滩河流域湿地的生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对黎滩河流域灌区农田土壤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对黎滩河干流底泥监测。及时掌握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确保流域内水质、土壤、干流底泥等达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确保水生生物、陆生生物满足区域生物多样性要求。 |
公众参与 | 主要采取了发放报纸公示、网络调查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流域规划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