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赣退役军人字〔2019〕32号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在全社会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次参军、一生光荣”的浓厚氛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函〔2018〕104号)等通知精神,省厅统一采购了“光荣之家”光荣牌,将陆续发放到各地。为切实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对象
户籍所在地目前在江西省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家庭:
(一)烈士遗属家庭。
(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家庭。
(三)病故军人遗属家庭。
(四)现役军人家庭。
(五)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光荣牌的悬挂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民武装部门组织实施。此次悬挂光荣牌工作必须在2019年5月完成。今后,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二)光荣牌的发放和悬挂。要以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悬挂主要依据,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改变,按照其申请悬挂光荣牌,不能简单地以户籍不在当地为理由拒绝、推诿。发现问题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光荣牌发放时应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三名以上干部敲锣打鼓等方式送上门,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选择悬挂或摆放方式,需要悬挂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到位,悬挂后应有对象签字认可的回执单。悬挂一般在其家庭正门门框正上方的中间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坚决杜绝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代领光荣牌、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等现象的发生。
(三)悬挂方式。悬挂光荣牌应注重和突出仪式感,仪式应当简朴、庄重、热烈。要结合地方实际,采取集中悬挂或分散悬挂方式,特别要注重办好启动仪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举办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活动,启动仪式应有本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烈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动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等单位全力以赴,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圆满完成。
(二)核准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烈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的荣誉和切身利益,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依托前期的信息采集工作成果,加强与公安、教育和当地人民武装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核实核准烈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数量分布情况,建好光荣牌发放电子台账。台账应包括悬挂光荣牌家庭户主的基本信息、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现长住地、悬挂时间、悬挂方式和变动情况等信息,确保该发的光荣牌,不错不漏;不该发的光荣牌,一户不发。同时,结合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各级要借助微博、微信、报纸、电视台、致悬挂对象的一封信等媒介,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和悬挂光荣牌的特殊价值。省厅决定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期间定为拥军优属月,在拥军优属月期间,既要报道工作进展,也要报道工作成效,宣传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光荣牌悬挂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优抚对象典型事迹,增强烈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四)调研指导。要把悬挂光荣牌工作与落实优抚政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结合起来,各设区市要加强光荣牌悬挂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4月22日起每1周报送一次本地悬挂光荣牌工作进展情况,悬挂结束后及时报送悬挂光荣牌工作总结。省厅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声,0791-8629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