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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8/2020-0948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工业园区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2-01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01 15: 52 浏览次数: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1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黎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1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1条措施》),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1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加大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力度

1.鼓励驻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社会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相关金融机构利用专项再贷款为列入国家级及省级重点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100个基点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操作流程:白名单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重点企业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进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进行对接。企业可主动向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黎川县支行牵头负责,县银保监组、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配合

2.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1)关于财政贴息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疫情防控专项优惠利率信贷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将企业申请的贷款贴息信息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审核下拨贴息资金后,再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相关企业。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人行黎川县支行、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配合。

2)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助标准后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待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核下拨补助资金后,再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相关企业。

支持额度:补助资金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助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安排支持额度由县发改委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配合

3.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和陶瓷、家具、中医药等主导产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操作流程: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特别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进一步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申请贷款;人行黎川县支行、县金融办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安排银行机构撮合对接企业贷款需求;银行机构在收到融资申请后将尽快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如遭遇不合理抽贷、断贷、压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邮箱:jrbydc@163.com)。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黎川县支行、县银保监组配合。

4.充分发挥县金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过桥”转贷支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减免担保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发生的有关担保业务均可享受此政策。操作流程:县金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帮助企业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向省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抗疫担保贷”,与省融资担保公司对接,尽快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免收相关担保费。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黎川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工业园区配合。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5.对承租中小企业创业园、陶瓷产业标准厂房、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减免6个月房租,6个月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50%的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中小企业创业园、电商服务中心、东鑫电子商务等创业载体,分别向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1)关于减免租金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操作流程:由县工业园区提出我县中小企业创业园、陶瓷产业标准厂房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租金减免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对在疫情期间租用中小企业创业园、陶瓷产业标准厂房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的企业,由承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工业园区按租金减免方案给予减免或优惠。对在疫情期间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由承租企业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减免或优惠。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中小企业创业园、陶瓷产业标准厂房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的企业由县工业园区、县鑫源投资公司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县国资办牵头负责,县工业园区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2)关于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中小企业创业园、电商服务中心、东鑫电子商务等的创业载体,分别向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中小企业创业园由县工业园区负责。

6.降低陶瓷产业天然气成本。对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新开工)陶瓷企业5月31日前使用的天然气均按0.1元/立方米的标准实行补助。对用气量较去年有增长的企业,增长部分再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实行补助,最高以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参数给予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新开工)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陶瓷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江西省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配合。

7.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对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新开工)的企业,到5月31日之前按企业实际生产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为参数等额按月补助企业,用于企业复工复产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所需费用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每月不超过2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新开工)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配合。

8.积极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积极向省工信厅申请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操作流程:纳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可先行实施扩产项目建设,并向县工信局报送项目信息,县工信局将项目信息报至省工信厅并经省工信厅确认后,按项目审批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园区、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配合    

9.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操作流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运输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车辆保障。遇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运输在本县范围内交通阻断情况,可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或打0794-7522131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恢复通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县公路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配合

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交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途径办理。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为备案类优惠事项,由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配合

1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其他政策暂无截止时间。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途径办理。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

12.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可长期坚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国资办牵头,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配合。

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

13.疫情期间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微信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借助各行业商会、外埠商会广泛的影响力,通过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加强对黎川陶瓷、家具、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的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应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县工商联、县陶瓷局、县家具产业办、县文旅局配合。

14.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疫情解除后,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自县政府公告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项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递交或邮寄至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15.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经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后,允许合理延合同履约期限,不作违约处理;对于已与我县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入园协议等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投资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经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履约期限,不作违约处理。以上延长的履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我县一级响应期限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16.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接省商务厅、省海关等部门,为进出口企业申请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对接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关于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省内企业可在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申请办理,亦可与当地贸促会联系办理。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服务,对已开通“信保通”的外经贸企业,企业可在线上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申请、报损、索赔、资信申请等各项业务。小微出口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出口信用”、“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等平台进行线上操作。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17.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运用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在线办公、数字生活等新业态。对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通过搭建并使用ERP、MES、SCM等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软件购置价的10%予以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完成“企业上云”并有效使用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工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配合

18.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陶瓷以及家具生产企业通过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知名平台合作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引导通过抖音、快手、微视、淘宝等网络视频、直播形式销售商品实现居家营销,共同发展“宅经济”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模式;大力支持陶瓷、家具、油画等主导产业的电商发展,对注册地在黎川的电商企业,根据线上销量额的大小兑现奖励措施,对入驻电商服中心的电商企业的,免办公场地费;加快优化物流体系,完善城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参加国家等级评估,依据物流快递年出港量、场地、车辆等情况给予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奖补申请,其中具体奖补条件如下:对陶瓷、家具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个人网店转为企业店铺(黎川注册)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外地陶瓷、家具电商企业注册地变更为黎川且年度线上销售额陶瓷产品达到1000万元以上、家具产品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上规模以上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设并投入运营生鲜农产品社区前置仓、无人货柜箱格数超1000个、供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快递年出港业务量首次突破500万件、800万件、10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分档的一次性奖励;物流企业获评2A、3A、4A、5A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增牵引车5辆、挂车8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建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5千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含5千)、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陶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9.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对疫情过后留在黎川县就业的返乡劳动力,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对参加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对吸纳40周岁以上返乡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返乡创业的人员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个人或组织实施鉴定的机构代为申请,五类人员和职院校学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企业职工应提供企业开具的职工在职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领者本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担保中心进行线下申请,或通过线上平台申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20.给予企业稳就业奖励。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抚州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1.提升创业孵化企业补贴。对入驻中小企业创业园的企业、个人,对其实际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疫情期间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创业园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运行费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