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8/2020-0948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7-30
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黎办发〔2020〕1号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赣府发﹝2020﹞2号)、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抚府发﹝2020﹞1号)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黎川实际制定了21条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大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力度
1.鼓励驻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相关金融机构利用专项再贷款为列入国家级及省级重点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减100个基点。(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黎川县支行牵头,县银保监组、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人行黎川县支行、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配合)
3.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和陶瓷、家具、中医药等主导产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黎川县支行、县银保监组配合)
4.充分发挥县金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过桥”转贷支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减免担保费。(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黎川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工业园区配合)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5.对承租中小企业创业园、陶瓷产业标准厂房、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减免6个月房租,6个月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50%的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中小企业创业园、电商服务中心、东鑫电子商务园等创业载体,分别向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牵头,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配合)
6.降低陶瓷产业天然气成本。对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新开工)陶瓷企业在5月31日前使用的天然气均按0.1元/立方米的标准实行补助。对用气量较去年有增长的企业,增长部分再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实行补助,最高以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参数给予补助。(县工信局牵头,县陶瓷局、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江西省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配合)
7.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对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新开工)的企业,到5月31日之前按企业实际生产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为参数等额按月补助企业,用于企业复工复产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所需费用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每月不超过20万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配合)
8.积极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积极向省工信厅申请支持。(县工信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园区、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配合)
9.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县交通运输局、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县公路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合)
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配合)
1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县税务局牵头)
12.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县国资办牵头,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配合)
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
13.疫情期间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微信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借助各行业商会、外埠商会广泛的影响力,通过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加强对黎川陶瓷、家具、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的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县工商联、县陶瓷局、县家具产业办、县文旅局配合)
14.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15.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16.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接省商务厅、省海关等部门,为进出口企业申请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对接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17.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运用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在线办公、数字生活等新业态。对企业建立大数据平台,通过搭建并使用ERP、MES、SCM等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软件购置价的10%予以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完成“企业上云”并有效使用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配合)
18.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陶瓷以及家具生产企业通过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知名平台合作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引导通过抖音、快手、微视、淘宝等网络视频、直播形式销售商品实现居家营销,共同发展“宅经济”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模式;大力支持陶瓷、家具、油画等主导产业的电商发展,对注册地在黎川的电商企业,根据线上销量额的大小兑现奖励措施,对入驻电商服中心的电商企业的,免办公场地费;加快优化物流体系,完善城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参加国家等级评估,依据物流快递年出港量、场地、车辆等情况给予奖励。(县商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陶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9.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对疫情过后留在黎川县就业的返乡劳动力,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对参加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对吸纳40周岁以上返乡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返乡创业的人员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县人社局牵头,县医保局、县财政局配合)
20.给予企业稳就业奖励。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抚州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1.提升创业孵化企业补贴。对入驻中小企业创业园的企业、个人,对其实际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不超过60%的补贴;疫情期间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县人社局牵头)
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均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黎川县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解读原文】:【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