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0-06191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政策解读】《黎川县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了做好我县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6号)、市政府《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2019]16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抚州市2019年中等学校有关规定的通知》(抚教体中招字[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黎川县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二、主要依据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6号)文件精神。
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2019]16号)文件精神,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抚州市2019年中等学校有关规定的通知》(抚教体中招字[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1.中考报名与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执行。
2.中考科目与形式与全省同步,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中考试卷,阅卷工作由市、县(区)共同组织,全市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以确保中考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我县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经县政府批准,今年招生计划为45人,其中五年制小学教育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31人,特长学科(音乐、体育、美术)10人,最边远乡镇定向4人。我县普通高中计划1410,其中黎川一中780,黎川二中630。
4.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5.职业高中(中职)招生及招考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中招工作监督机制,加强中招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