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0-06199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政策解读】《关于2019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区域划定及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转学相关规定的通告》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有效保障城区中小学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抚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关于2019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区域划定及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转学相关规定的通告》。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 《抚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1. 凡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以上(含6周岁)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幼儿就读的幼儿园申请新生入学登记,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发给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于9月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学校报名、注册。
2. 学生分城区户籍户、城区购房户、工作调动户、城区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特殊情况户等七种类型进行登记、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划片地段学校进行招生。
3. 本县范围内,凡实际居住地(监护人凭房产证明)发生变化,确需转入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凭户口簿、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在城区学校剩余学位内,向城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在取得接收学校同意后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
4. 城区中小学在剩余学位内应优先解决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地段内从县外转入的学生入学。初中原则上转入县二中就读,小学原则上转入县一小、县三小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