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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1-1152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01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01 17: 56 浏览次数:

抚市监办字〔2020〕8号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经市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

1.进一步升级“一网通办”。疫情期间,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把“一次不跑”落到实处,方便企业的业务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业务,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办理。市场主体年报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办理。对于市本级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业务,企业可以将纸质材料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结果将免费邮寄给企业。(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2.进一步优化缺项承诺办。疫情期间,在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批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除涉及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外,对确需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可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告知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申报,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充,不因疫情而耽误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

3.开设应急审批通道。对生产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科学指导、限时办结,对于审批权限在省局的,主动与省局有关处室进行对接协调。针对疫情期间申请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非无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的生产省药监局已下放至设区市局备案),对备案工作实行即报即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以确保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安全,帮助企业在保质量的同时保数量。对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机构名单,协助快速送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4.优化检验检测服务。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及公共卫生设备,以及交通枢纽和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体测温设备,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确保量值准确可靠。积极推行“互联网+检测”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委托、样品邮寄、在线打印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少50%,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优质服务。(食品药品抽检科、计量科、市计量所、市产(商)品检验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加大专利运用力度。对复工复产企业和疫情防治相关的专利申请,优先推荐列入专利审查名单,并加大补助、奖励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企业覆盖面。对复工复产企业未按规定申领专利财政资助资金的,延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对在疫情期间加紧生产防护物资,以及快速复工复产的创新主体,在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级专利产业化项目和安排市级专利专项资金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需求调查,引导金融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专项金融产品和便捷通道,为疫情防控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贴息补助、成本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

6.推动标准转换应用。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推动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强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7.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督促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七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特殊食品科、食品药品抽检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8.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宣传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停止野生动物交易,禁止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网监科、食品经营科、广告科、稽查支队)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疫情期间,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动向,及时查处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加强自律,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局、稽查支队)

10.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抗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经企业主动纠正、消除影响后,缩短公示期限,减轻或免除信用惩戒。同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失信企业,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严管理,即时公示。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上述举措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照新规定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