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5/2021-11526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4-01
【政策解读】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日印发了《关于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抚市监办字〔2020〕8号),以下简称“抚十条”。
一、“抚十条”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
二、“抚十条”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
对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消毒用品等防控急需物资的生产企业,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核、审批和备案等手续,实行专人负责、科学指导、限时办结等服务。
(二)做好企业帮扶服务
一是优化检验检测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十检测”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委托、样品邮寄、在线打印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少50%,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优质服务。
二是加大专利运用力度。对复工复产企业和疫情防治相关的专利申请,优先推荐列入专利审查名单,并加大补助、奖励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企业覆盖面。对复工复产企业未按规定申领专利财政资助资金的,延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办理。
三是推动标准转换应用。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推动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
(三)优化市场准入许可
一是把“一次不跑”落到实处。疫情期间,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以及市场主体年报等业务。
二是优化缺项承诺办。在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批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除涉及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外,对确需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可先采取自我声明承诺、告知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申报,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充,不因疫情而耽误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七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二是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国家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规定,加强市场经营户监管,坚决杜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动向,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口罩等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四是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抗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可减轻或免除信用惩戒,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失信企业,从严管理,即时公示;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五是加强广告发布监管。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抚十条”实施期限
上述举措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照新规定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格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