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2-25874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政策解读】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近日,经县政府十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制定出台了《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强调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管好用好储备粮”,并明确指出“要调动市场主体收储粮食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仓储设施进行储粮”。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全局出发,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抚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完善政府储备粮管理运行,加强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提升政府储备粮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升政府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九章四十八条,明确了县政府及发改、财政、农发行、承储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责,规范了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财务管理、动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