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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2-25874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政策解读】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1- 04 11: 35 浏览次数:

近日,经县政府十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制定出台了《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强调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管好用好储备粮”,并明确指出“要调动市场主体收储粮食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仓储设施进行储粮”。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全局出发,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抚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完善政府储备粮管理运行,加强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提升政府储备粮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升政府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九章四十八条,明确了县政府及发改、财政、农发行、承储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责,规范了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财务管理、动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

《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黎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