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2-20568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黎府办字〔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10-21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黎川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扛稳粮食安全地方责任,全面优化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资源配置,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国有粮食企业活力,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县粮食购销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清醒认识保障国有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的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体现。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企业重组整合。针对目前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弱、管理松散等现状,加强企业重组整合,实现“一县一企”的改革目标。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权责明确、执行有力、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管理架构。
(三)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确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完成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任务,搞活市场化经营,守住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底线,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完成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任务的基础上,促进粮食企业转型升级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任务
(一)组建国有独资粮食收储企业。在原黎川县粮食收储公司、原江西黎川国家粮食储备库、原黎川县应急粮油保障配送中心、原黎川县祥盛实业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作为黎川县政策性粮食收储唯一主体,企业注册性质为一级法人,经营范围: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存储、调拨、装卸等。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设四个子公司和四个分支机构,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统一派驻,集中办公,并接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监管。
1.原江西黎川国家粮食储备库变更为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注册性质为二级法人,主要负责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等业务。
2.原黎川县应急粮油保障配送中心变更为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注册性质变更为二级法人,主要负责应急粮油配送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营、军粮供应等工作。
3.原黎川县祥盛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注册性质为二级法人,主要负责闲置资产管理、粮食类加工、运输、装卸等经营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彻底分离。
4.在原潭溪粮油管理所、熊村粮油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黎川县潭溪粮食储备库,为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注册性质为二级法人,主要负责德胜镇、潭溪乡、湖坊乡、熊村镇范围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落实.
5.粮油直属库、宏村粮油管理所、龙安粮油管理所、荷源粮油管理所为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其中:
(1)在原粮油直属库、收储公司地储库的基础上,成立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油直属库,主要负责省、县级储备粮管理以及日峰镇范围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落实;
(2)在原宏村粮油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宏村粮油管理所,主要负责樟溪乡、宏村镇、西城乡、社苹乡范围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落实;
(3)在原龙安粮油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龙安粮油管理所,主要负责龙安镇、中田乡范围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落实;
(4)在原荷源粮油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荷源粮油管理所,主要负责荷源乡、洵口镇、华山镇、厚村乡范围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落实。
(二)注销黎川县潭溪粮油购销公司。
四、实施步骤
县发改委(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成立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筹备组,具体负责改革具体工作。
(一)负责公司注册、人员核验、财务资产核算管理等。(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完善公司管理架构。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成立党组织,配备公司领导班子,完成科(室)及分支机构设置。(202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管理体制。按照企业管理权限,县发改委(粮食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对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管理,核定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人员总额、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职工聘用、辞退、退休等按照企业管理相关程序办理,并在县发改委(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做好备案。(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
1.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发改委(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对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对公司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在实施前需向县发改委(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根据黎川县国有粮食仓库退城进郊建设总体目标,即:新建潭溪乡荷塘粮食储备库(8.7万吨),改扩建国储库(5万吨),提升改造地储库(专用省、县级储备粮),保留并合理改造部分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库点(主要方便为农户提供代烘干、代储存业务,并备用应急储备),如:荷源乡资福、湖坊乡、龙安镇河背、中田乡、社苹乡、宏源及马池塘等库点,全县储粮总规模约19.4万吨,核定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职工编制80人左右(含企业管理人员),人均保管粮食约2500吨。原各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全部纳入黎川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并根据岗位需要,本着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
3.职工聘用、辞退、退休等按照企业管理相关程序办理,并在县发改委(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做好备案。同时,按照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定向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采取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择优选人送至粮食专业院校定向委培,毕业后聘用到国有粮食企业工作。
五、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县储粮总规模计算方式
附件
全县储粮总规模计算方式
一、总仓容量
1.潭溪乡荷塘新库8.7万吨;
2.国库扩建后5万吨;
3.湖坊、龙安、中田、资福、社苹、马池塘、宏源合计1.7万吨;
4.直属库等4万吨。
以上合计19.4万吨。
二、核需设职工数
(一)根据总规模测算
19.4万吨*80%=15.52万吨*74元/年=1148万元*50%=574万元。
574万元/12个月=47万元,按每人每月6000元测算470000/6000约等于80人。
(二)根据仓库及部门职能算
1.潭溪乡荷塘新库:18个库,按一人一库管理18*1=18人;
2.国库:11个库,按一人一库管理11*1=11人;
3.湖坊、龙安、中田、资福、宏源、社萍、马池塘,按每个点2人测算共需14人;
4.直属库:18个库,按一人二库管理18/2=9人;
5.烘干厂、磅上磅下:14个库,按一人二库管理14/2=7人;
6.仓储、综合、检测、财务、应急保障5个科,平均3人一个科室,共需15人;
7.管理人员:6人;
以上合计:80人。
【政策解读】关于《黎川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