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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9/2022-1814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司法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6-23

抚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23 17: 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公证机构机制创新,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编办、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赣司[2018]4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司公证字[2018]20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年”活动,并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办字[2018]36号)和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司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协同,强化改革攻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公证机构发展活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作为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的着力点,以各职能部门协同支持为保障,进一步创新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推动我市公证事业加快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环境优美、文明开放、平安幸福的现代化抚州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本地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编办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赣司发[2018]4号)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实现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完成时间:2018年8月20日前)

(二)加快发展壮大公证队伍。大力推进事业编制公证员的招录工作。公证机构的事业编制必须用于招聘公证员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要求,确保每个公证机构具有2名以上公证员,有空编的公证机构要尽快招聘,在年内基本完成2名公证员的招录工作,确保公证队伍三年稳妥有序过渡。创新编制人事管理,公益二类公证机构要用足用好政策,积极推进人员编制备案制,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人才培养规划,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公证执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三)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公证机构建立符合事业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质量监管等制度,使公证机构真正成为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司法行政机关除依法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外,不干涉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行为和对外执业行为。要依法选任公证机构负责人,帮助公证机构完善主任负责、岗位目标责任和民主管理等自律运行机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四)完善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及利润的独立核算制度。公证机构依法收取公证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公证收费不得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按国家规定提取、设置发展、福利、修购、奖励、风险赔偿等各项专用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要大力推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运营成本、预留各项基金、核算利润并纳税之后自主分配。公证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五)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公证机构服务属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特点,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求,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公证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合理确定机构负责人、公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对于业务发展较好、绩效考核优秀的公证机构,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六)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创新推进金融公证、知识产权公证、司法辅助以及综合养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对公证业务创新发展的指导,按规定完成向司法部“中国法网”的案例入库的撰写报送工作,各公证机构年内必须完成至少一篇案例被“中国法网”采用的任务,通过案例总结经验、提示风险,提出对新类型、新领域公证事项的办证指引。(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七)严格公证质量监管。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赣司公证字[2018]19号)的要求,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公证质量检查和专项公证质量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相结合,将公证质量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提升公证执业水平。(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八)加强公证队伍人才培养。公证机构应积极培养和引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或者信息技术等其他急需人才,确保执业公证员和其他重要岗位配置;抚州市公证协会要加强公证队伍培养力度,丰富培训路径,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培训方案,确保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进一步提升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公证办证业务平台使用的培训力度,2018年9月底前全市公证机构实现网上办证全覆盖。大力推广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的应用,积极推行手机办证、掌上公证等移动服务,努力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使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公证服务。(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在8月30日前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

2.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司法局要层层发动,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在8月份集中开展“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年”宣传月活动,做到相关领导关心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广大公证人员普遍知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30日前)

1.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分解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在活动过程中认真查找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

3.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针对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8年底前)

1.开展自评。各县(区)司法局对“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公证工作科。

2.考核评价。市局将于活动结束后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考核。

3.通报表彰。根据考核结果,市局将对“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年”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公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新机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工作协调。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备案制、绩效工资、企业化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实施进行具体指导和安排,必要时开展联合督察,确保中央四部门有关改革政策落实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借助“江西公证”微信公众号和江西公证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当地在推动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引路,努力讲好公证工作改革的“抚州故事”。要按照中国公证协会的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证徽标、徽章、室内外标识和公证员换发服装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证行业的社会形象。

(四)加强考核督导。市局定期对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导,从2018年8月开始对各地改革推进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法治抚州建设考评内容,对在改革政策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解读《抚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黎川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