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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黎川县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9 10:09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全县人社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2023年抚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抚信监联办字〔2023〕1号)安排和全县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一)本指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二)指引适用于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的监管工作。上述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未列入当前执行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3.受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4.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

5.突发性事件的;

6.其他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建立由各责任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统筹制定协调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安排部署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协调、督查。

二、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均在省监管平台上操作进行,全程留痕、流程可溯。

三、统一“一单两库”建设

(五)依据省市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我局权责清单编制县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事项类型、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

(六)当出现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订或废止、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新的监督检查职责、需要调整检查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情形时,应及时会同局办公室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所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相关负责人员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随机抽查实施

(八)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检查主体、检查比例及频次,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汇总,并向社会公开。

(九)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调整。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人员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每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总体比例不得低于5%。

应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级别检查对象,开展差异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实施重点抽查,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一)检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五、抽查结果公示和处理

(十二)应当在每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监管平台并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十三)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7日   

 

 

 


来源: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