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5-37370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30
关于印发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4〕17号)《江西省档案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赣档发〔2024〕20号)和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情况,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规范化、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夯实部门间共享应用的成果基础,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共享移交接收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维护登记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夯实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衔接的成果基础为目标,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登记成果;全面开展承包经营权合同和登记成果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纸质档案;全面完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登记数据库。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信息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部门间档案共享利用和数据信息实时互通共用,维护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合同管理系统和登记系统向乡村延伸,推进承包合同和登记“互联网+”建设,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和功效。
(一)摸排分析成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要密切协作,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档案成果及已颁发证书一致性的抽查比对,对存在不一致的全面、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不同情形,探索解决办法。
(二)全面收集资料。根据摸排分析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全面查找并追溯公告、合同、申请审批表、二轮承包台账、“回头看”纠错台账等2014年以来形成的支撑权属结果的有效资料。
(三)规范原始成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标准和要求,整理规范档案和数据成果。开展档案扫描及数字化,建立电子档案。
(四)逐宗比对处理。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图-属-档”一致,逐宗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档案成果,标注一致与不一致情况。对不一致的分析查找原因,对属于有效登记信息的,积极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则,探索解决处理办法,依法依规完善登记成果。
(五)开展数据转换。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登记数据转换,建立数据库。
(六)开展档案挂接。建立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档案。开展数据库与电子档案的挂接工作,建立登记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的关联关系。
(七)形成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提交工作报告。
(一)工作准备(2025年6月15日前)。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同时积极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前期调研分析工作,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
(二)档案整理及入馆(2025年6月15日-2025年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原确权登记颁证的实体档案,经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后,统一移交县档案馆集中保管。数字化副本须符合入馆标准,并备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档案馆保管。县自然资源局新办登记业务产生的登记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主管保管,并建立与档案馆已有档案的关联关系,以便查找利用,属于归档范围的,按规定进行归档管理。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和档案馆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区分历史产权和现势产权,支撑档案馆提供档案服务。
(三)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2025年8月31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在202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
(四)检查验收(2025年底前)。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工作,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档案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组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档案主管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进度,坚持一事一策,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统筹配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请示汇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规范。
县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档案扫描、挂接等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规范开展;档案馆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村两委”和村小组理事会作为实施主体,作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工作模式,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全过程工作。
(三)保障经费落实。做好工作经费预算安排,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与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定期组织开展与其它地区的经验交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扎实做好工作提供人才支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大局。
附件:1.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专班
附件1
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决定成立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武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 哲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涂丽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 凯 日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郑国清 潭溪乡副乡长
汤凯思 洵口镇人大副主席
程鹏伟 华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尧 彤 荷源乡执法大队队长
何 俊 厚村乡人大主席
罗黎升 社苹乡党委委员
刘 浩 熊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雨豪 湖坊乡副乡长
江加其 樟溪乡副乡长
黄 涛 西城乡人大副主席
丁 贇 宏村镇副镇长
朱 赞 龙安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吴 斌 中田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江 文 德胜镇副镇长
邓小明 德胜企业集团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吴武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李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
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赣自然资字〔2024〕1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统筹协调,共同梳理、研究清理规范路径方法,经研究,决定成立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武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 哲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涂丽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黎 蓉 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县档案馆)副主任
成 员:邱 海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袁春霞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股股长
汤雅琪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股干部
赵冰悦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江明华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股长
尧芝琪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干部
戢靓业 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县档案馆)干部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调整,由相应接替人员继续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图片解读:《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黎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