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5-37385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文字解读】黎川县征收土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征收土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黎川县征收土地工作方案》(黎府办发〔2025〕2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的通知》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关于公布黎川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黎府字〔2023〕156号)文件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黎府字〔2024〕153号)文件执行。
三、征地流程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征收土地预公告,乡(镇)政府负责在村委公示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公示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属地乡(镇)开展勘测定界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现状调查确认,林业、农业农村、住房保障中心、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场认定工作。乡(镇)负责将公告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乡(镇)政府负责在村委公示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五)组织听证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六)补偿登记
乡(镇)政府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属地乡(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政府,与相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订青苗、树木、农村住宅等建筑物与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解读人:陈建洋 电话:0794-7522823
【政策文件】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