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撤销备案,现将撤销备案名单进行公告。
机构名称
备案编号
机构地址
日峰镇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
PDY23004-X36102211D219
日峰镇五一村前巷小组
黎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